张退役军人字〔2019〕14号 签发人:刘庆刚
(A)
关于区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16号建议的答复
汪东等3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出台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区公益性岗位的开发是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办发电(2017) 44号)文件要求落实的一项工作。
2017年6月24日淄博市做好涉军退役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政策落实工作专班在《关于淄博市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问题的几点意见》中明确了岗位管理和薪酬待遇。
一、关于岗位管理
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谁使用、谁管理"的材制,由用人单位负主体责任。各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纳-管理,严格奖优罚劣,确保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良性进退留转。
二、关于薪酬待遇
(一)两贴标准。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实行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制度,岗位补贴不得低于所在区县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补贴按企业职工参保标准执行。
(二)相关待遇。在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发生工伤事故的,按照工伤保险相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按照企业职工的待遇标准,给予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费。劳动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张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5月9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王婷婷
联系电话: 2180922
抄送单位:区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室,区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