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

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张退役军人发〔202318

 

各镇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根据《淄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淄博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淄退役军人发〔20232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202381日起调整我区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标准,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调整后的标准见附1、附件2

二、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加大资金投入,提高在乡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切实保障其生活水平。调整后的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为:抗战时期入伍的每人每年不低于33640元,其他时期入伍的每人每年不低于33140元。

三、对带病回乡退役军人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年提高450元,提至每人每年9450元。

四、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提高480元,提至每人每年10080元。

五、对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原8023部队退役军人,以及其他参加核试验退役军人(含参与铀矿开采退役军人等)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年提高480元,提至每人每年10080元。

六、对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含新中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年增加540元,提至每人每年8280元。  

七、对从195411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年提高40元,提至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年补助688元。

八、提高新中国成立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生活补贴标准,调整后的补贴标准为:193777日至194592日入党的,提至每人每11300元;194593日至1949930日入党的,提至每人每10210元。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不执行上述补贴标准,仍按每人每600元标准发给生活补贴。已对老党员实行定额补贴的地方,补贴标准低于上述标准的,按照补差原则发给补贴;补贴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补贴标准发给补贴。

九、各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保证及时准确足额地把抚恤金和生活补助费发放到优抚对象等人手中。要扎实做好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优化工作方式、提高确认质效,进一步夯实优抚数据基础,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附件:1.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和民兵

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表

2.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

金标准表

3.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

 

 

   中共张店区委组织部 淄博市张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淄博市张店区财政局

                       

                                       20231128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

残疾抚恤金标准表

 

(从202381日起执行                 单位:元/

残疾等级

残疾性质

抚恤金标准

一级

因战

124410

因公

118250

因病

112250

二级

因战

112590

因公

104700

因病

98900

三级

因战

98780

因公

91130

因病

83760

四级

因战

80970

因公

71740

因病

64700

五级

因战

63240

因公

54270

因病

49470

六级

因战

49400

因公

45890

因病

38040

七级

因战

36870

因公

32380

八级

因战

23280

因公

20910

九级

因战

19330

因公

15240

十级

因战

13580

因公

11390

 

附件2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定期抚恤金标准表

 

 

(从202381日起执行                 单位:元/

烈属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病故军人遗属

39490

33290

30740

 

附件3

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表

 

(从202381日起执行                 单位:元/

抗日战争时期

   解放战争时期及建国后

33640

33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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