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市政〔2020〕26号 签发人:孙贞斌
(A)
关于区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90号建议的答复
于俊亭、曹秀萍、宋汝春、候长力、刘忠勇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设立道路深度标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们对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对于您提出的建议非常准确和全面、同时也分析的十分到位,也非常符合实际状况。我们对此十分认同。
1、针对您们反映的情况和提出的建议,“利用现有的交通设施,在交通路口明显部位安装积水深度标尺”,因交通设施属于交通部门负责,建议由交通部门装设。
2、在道路地势低洼处和容易积水的地方,安装合适的积水深度标尺:我中心将在管辖范围内积水较严重的位置设置“积水警示”标尺。
3、为确保城市安全度汛和车辆、行人通行安全,我中心在所辖下穿桥施划积水警戒线,设置积水深度标尺,旨在提示车主驶入下穿桥时应注意前方积水情况。
具体做法是在进入下穿桥方向的墙壁上,离最低点27厘米处横向标注红色警戒线,线宽6厘米(上端距离最低点27厘米,下端距离最低点21厘米),并标写“警戒线”字样。
为便于查看积水深度,在警戒线外侧迎车方向安装蓝色水位标尺,标尺高1.5米、宽度30厘米,最低点与路面齐平。而为防止桥下积水过深,设在下穿桥下方的标尺被淹,车主无法判断水深,此次还在桥两侧迎车方向醒目位置安装了电子警示屏,便于车主在进桥前即可判断桥下积水情况。
当下穿桥内积水漫过警戒线时,表示前方下穿桥积水深度已达到27厘米以上,我中心现场人员会立即放下禁行护栏,封闭交通,禁止车辆和行人进入下穿桥。
淄博市张店区市政服务中心
2020年6月10日
联系人:淄博市张店区市政服务中心 刘艳丽
联系电话:2168260
抄送单位: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区政府工作督查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