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
标题: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7030300421732XW/2021-5124348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1-26 发布机构: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1-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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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文件精神,按照依法公开、客观真实、全面公开、注重实效、方便群众的原则,通过规范公开内容和形式,完善制度建设等措施,积极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及时、准确地开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和《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的要求,我局结合工作实际,编制了《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特向社会公布。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11日起至20201231日止。

(一)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机制的建立健全工作,及时调整了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健全了以局长为组长、其他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和“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切实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考核监督,保障信息公开的质量

一是我局将信息公开进行分工,将相关工作对口分解到相关科室,经过领导审查在政府网站公开。二是要求各科室对公开的内容和形式严格把关,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三是完善考核机制。在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的基础上,不断完善信息公开督查考核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与机关绩效考核相结合,按照职能分工,强化具体责任,推进工作落实,提高工作效率。

(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1.配合区政府做好融公开平台建设。为更好的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我局调动全局各科室资源,积极配合区政府做好融公开平台建设的数据完善更新工作。经过一个多月加班加点的紧张调试,目前,融公开平台已正式上线。

2.加强网络媒体公开。利用微信、微博、网站宣传。我局利局官方微信、微博、区政府网站、区新闻网、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开发布工作动态,扩大民众对环保的知晓率。

3.制度健全一是确定专门信息公开联系人。我局专门指定信息公开联系人,及时将相关要求传达给各科室站队,同时将公开情况及时向区政府汇报,推动了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二是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完善工作,在网站及时公布。加强公开工作制度建设情况,制定保密审查、依申请公开、信息公开等制度。

(四)全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情况。未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全年我单位共公开人大代表建议1件,办复率100%;公开政协提案1件,办复率100%

(六)全年公开信息数量约454条。

(七)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事务引发的行政复议情况,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05

 减13

 192

出具夜间施工证明

 584

 减15

 56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5

 减64

 41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2

81.5万元

         

一、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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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全面,更新还不够及时。为进一步做好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在今后的信息公开工作中将采取以下措施:

1、扩充内容,提高服务能力。我局将按照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认真梳理信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

2、做好宣传,确保服务质量。进一步加大融公开平台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知情度。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突出的政府职能部门学习经验,结合本局的工作实际情况,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是进一步推进公开环境质量通报、重点污染源监测情况等相关内容。

二是加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信息公开,让群众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让群众了解政府部门的应对措施。

三是加强“双随机、一公开”信息公开。发布“双随机、一公开”计划、清单,及时将检查结果进行公开。

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我局认真研究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涉及的内容,保质保量按时办理完毕,并将办理情况公开。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

202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