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领导干部解读】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局长成宜泽解读《张店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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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300421732XW/2025-5550828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11-11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 |
近日,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张店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局长成宜泽就该预案进行深入解读。
问:重污染天气是什么?预警级别都有哪几种?
答:空气质量指数(AQI)是重污染天气预警的指标,AQI大于200的大气污染现象称为重污染天气,为了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需通过预警提前实施减排措施降低污染危害。预警级别分为黄色、橙色、红色三级,对应的分别启动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问:《应急预案》与上级文件的异同是什么?
答:我区《应急预案》严格遵循省市预案要求修订,结合了我区的实际情况,对承担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具体责任单位职责进行了细化,更侧重于实际操作和本地化措施。在优化应急响应措施方面,减少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及会商,我区根据上级发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响应。
问:发生重污染天气时,对不同情况的企业采取哪些差异化措施?
答:通过采取精准治污、科学治污和依法治污手段,在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时,实施差异化管控措施。重点行业工业企业,依据生态环境部政策指南,在公开公平公正的程序下开展绩效分级。评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B级及以下企业和非引领性企业,减排力度应不低于指南要求。保障类工业企业和重点建设工程在污染防治措施满足管控要求的情况下,可通过严格审核程序进入豁免清单,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时正常生产或自主减排。小微涉气企业,在经过严格审核,确认排放量、污染物和生产模式符合方案要求,并在满足城市总体减排要求后生产上可不采取限停产措施,但车辆运输要按照行业要求落实相应的减排措施。
解读人:成宜泽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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