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建设项目批准服务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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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00421732XW/2021-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12-30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 |
建设项目批准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
二、审批条件
1.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2.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等级的要求;3.按照分级审批权限规定,申请事项属于本级环评审批部门审批的权限范围;4.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原则和”禁批”和“限批”的具体规定;5.符合相关行业和园区规划环评结论;6.符合所在地县级以上生态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7.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8.符合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9.选址、选线环境可行性结论明确可行。
三、提报材料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1份,原件);
2.建设单位信息公开承诺书(1份,原件);
3.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项目。
四、办事程序
中心联审---环评受理--技术评估及修改(现场勘查)---环评公示---审批---办结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报告书60日,报告表30日。
承诺时限:报告书3个工作日,报告表2个工作日。(不含环评评估修改、现场勘查及公示时间)。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533-3140519
2.电子信箱:zdqhbfjxkk@zb.shandong.cn
3.监督电话:0533-2863358
4.咨询及办理地点: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220号,区政务中心东侧张店市民中心2楼综合受理窗口A29、A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