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文稿解读】 关于《张店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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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300421732XW/2025-5550825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11-11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 |
一、修订背景
重污染天气是大气污染物排放、气象条件和二次转化综合作用的结果,影响人们正常生活,危害人体健康。依法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是预防和缓解重污染天气影响、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的必要措施。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淄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修订完善《张店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二、决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淄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文件中关于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条款和规定进行修订。
三、出台目的
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提高预防、预警和应对能力,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经济社会健康平稳发展。
四、修订重点
(一)预警预报中,预警分级与发布不再对PM2.5和O3进行单独表述,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预警条件时,根据市级发布的城市预警信息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采取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
(二)O3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管控要求发生变化。《应急预案》修订后,O3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不再以应急响应方式进行应对,原《应急预案》中相应的O3重污染应急响应措施同步删除。
(三)部分应急响应措施实施调整。结合施工工地操作工序污染物排放实际,在扬尘源减排措施中,不再禁止混凝土浇筑施工;在《应急预案》中,进一步明确了《张店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域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要求,严格执行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焰火燃放活动。
(四)细化了应急减排的措施。将减排措施由单一的“不可临时中断生产线或生产工序”细分为“不可临时中断生产线或生产工序、不可中断生产工序”两种情形。
解读人:付磊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大气科科长
电话:0533-2865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