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水利局
标题: 【专家解读】关于《淄博市张店区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成果的公告》
索引号: 11370303MB2870587E/2021-5215866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12-07 发布机构: 张店区水利局

【专家解读】关于《淄博市张店区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成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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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湖划界是依法保护水生态环境、水利工程和水资源的重要措施,是加强水利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划界后有利于区分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边界、明晰水土资源产权,规范开发建设项目、生产经营活动秩序,保障水利工程安全,维护河湖生态环境,减少水事矛盾纠纷。

本次划界是水利部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实行河湖长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受到了各级政府的高度关注。根据《山东省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技术指南(试行)》技术要求,按照平原地区无堤防县级以上河道的管理范围为两岸之间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以及护岸迎水侧顶部向陆域延伸不少于5米的区域;其中重要的行洪排涝河道,护岸迎水侧顶部向陆域延伸部分不少于7米的原则,结合我区河道实际情况,对我区的孝妇河、涝淄河、猪龙河、南部排洪沟、润淄河(新区防洪河道、玉龙河6条河道和齐盛湖进行了划界

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后,沿河湖岸线安装了界桩、划界公告牌,对划界情况进行公告,并在公告牌上明确了禁止事项:禁止在河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本次划界仅针对现状河湖进行,保护范围(蓝线)部分地块边界因自然条件、历史原因等不能保证时,先按控规蓝线或现状绿化带范围划定,以后随城市规划建设按划界要求进行调整。本区域内河道进行河道治理后,其河道管理范围按照有关要求适时进行调整。

河道管理范围示意图

 

 

解读人:张店区水利局高级工程师 左继信  电话:31488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