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水利局
标题: 【文稿解读】关于《张店区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索引号: 11370303MB2870587E/2020-5111133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9-18 发布机构: 张店区水利局

【文稿解读】关于《张店区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0-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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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该方案的目的和必要性

通过开展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深入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摸请全区已知取水口和未登记取水口的数量、取水口的合规性和取水口的监测计量现状,依法整治存在的问题,规范取用水行为,健全取水口监管机制,为管住用水奠定坚实的基础,促进全区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二、制定依据

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水资管[2020]79号)、《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水资字[2020]3号)、《淄博市水利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水资[2020]27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三、起草过程

按照《淄博市水利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水资[2020]27号)工作部署和时间节点,结合张店区实际情况,征求有关人员意见后制定本方案,经局领导研究同意。

四、内容说明

1、明确了工作范围和对象

本次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范围为整个张店区。核查登记对象为张店区范围内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含水库)或者地下取水,依法应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各类河道外用水的取水口,主要包括河湖(含水库、渠道、人工河道等)取水口、灌区(渠灌区、井灌区)取水口、公共供水企业(集中式)取水口、工业企业取水口、城乡居民(分散式)生活用水取水口、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和生态取水口、再生水厂取水口、其他用水户(建筑业及第三服务产业等)取水口等。除依据《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管理办法》规定的不需要申领取水许可证的情形外,河道外用水的取水口均应列为本次核查登记对象。

2、工作目标

2020年8月至2021年10月,按照核查登记、整改提升和工作总结三个阶段开展,摸请全区已知取水口和未登记取水口的数量、取水口的合规性和取水口的监测计量现状,依法整治存在的问题,规范取用水行为,健全取水口监管机制,为管住用水奠定坚实的基础,促进全区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3、工作任务

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主要包括核查登记、整改提升、监督检查、建章立制4项任务,通过本次专项行动,形成“一张图”(将取水口信息纳入水利一张图)、建立“一本账”(反映取水口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健全“一套机制”(建立健全取水口管理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