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水利局

张水字〔2020〕36号

 

 

张店区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3.14”重要讲话精神,在黄河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在中央财经委第六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围绕合理分水、管住用水的水资源管理工作目标,全面摸清全区取水口及取水监测计量现状,依法整治取用水存在的问题,规范取用水行为,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水资管〔2020〕79号)、《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水资字〔2020〕3号)、《淄博市水利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水资〔2020〕27号)要求,结合张店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在张店区范围内全面开展取水口核查登记,摸请全区已知取水口和未登记取水口的数量、取水口的合规性和取水口的监测计量现状,依法整治存在的问题,规范取用水行为,健全取水口监管机制,为管住用水奠定坚实的基础,促进全区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二、行动原则

(一)全面核查,依法整治。全面核查登记各类河道外用水的取水口及监测计量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按照依法取水的要求,开展专项整治,综合运用多种监管措施和信用惩戒机制,构建长效机制,增强管住用水的能力。

(二)统一部署,协作推进。本次行动由区水利局统一组织和部署,强化跟踪督促检查,组织实施和审核,有关取水单位(个人)登记填报。本着“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区水利局、区水资办、区市容环卫事业服务中心、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和各镇、街道等相关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组织实施,加强协作配合,合力推进专项整治行动。

(三)技术支撑,组织保障。充分发挥信息化的支撑作用,利用已有相关成果,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强化技术支撑和组织保障,提升成果质量。

三、行动范围及对象

本次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范围为整个张店区。核查登记对象为张店区范围内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含水库)或者地下取水,依法应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各类河道外用水的取水口,主要包括河湖(含水库、渠道、人工河道等)取水口、灌区(渠灌区、井灌区)取水口、公共供水企业(集中式)取水口、工业企业取水口、城乡居民(分散式)生活用水取水口、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和生态取水口、再生水厂取水口、其他用水户(建筑业及第三服务产业等)取水口等。除依据《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不需要申领取水许可证的情形外,河道外用水的取水口均应列为本次核查登记对象。

四、主要任务

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主要包括核查登记、整改提升、监督检查、建章立制4项任务,具体内容按照《山东省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执行。

五、进度安排

根据水利部和省水利厅、市水利局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部署,按照核查登记、整改提升和工作总结三个阶段开展。

(一)核查登记(2020年8月-10月)

按照属地管理、由易到难、突出重点的原则,分步开展,有序推进取水口核查登记工作。其中,8月底前,区水利局牵头完成流域管理机构及省发证取用水户取水口的核查登记及上报工作;9月20日前,区水资源管理办公室牵头完成纳入水资源税管理台账的取用水户取水口的核查登记及上报工作;10月20日前,区水利局、区市容环卫事业服务中心、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和各镇、街道完成农业灌溉、绿化、生态等其他取水口的核查登记及上报工作。

(二)整改提升(2020年9月-2021年8月)

各单位要在核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定期上报至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边核查边整改,逐一销号落实,健全长效机制。2021年4月底前,各单位及各镇、街道将管辖范围内的整改台账及完成情况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单位要动态掌握问题整改进展,每月25日前上报整改情况,并于2021年8月底前完成整改提升。各单位可结合实际,集中人力、集中时间,将各阶段工作合并实施,压茬进行,力争提前完成核查登记和整改任务。

(三)工作总结(2021年10月)

各单位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于2021年10月底前上报至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成果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成果可归纳为“三个一”,即

(一)形成“一张图”,将取水口信息纳入水利一张图。

(二)建立“一本账”,反映取水口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三)健全“一套机制”,建立健全取水口管理长效机制。

各单位结合实际,形成本领域的“一张图”、“一本账”、“一套机制”。

七、组织机构和责任分工

此次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由区水利局统一组织,设立领导小组,指导全区取用水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

(一)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区水利局成立由鹿峻波同志任组长,牛锡春、徐晓娟同志为副组长,区水利局、区水资办、区市容环卫事业服务中心、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及各镇、街道分管领导和有关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联系电话:2280023),办公室设在区水资源管理办公室,负责有关工作推进落实。

(二)职责分工

1.区水利局工作职责:负责制定全区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全区的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负责组织指导辖区内各单位完成取水口核查登记,完成登记信息审核排查和汇总。负责组织指导辖区内各单位做好问题认定和整改,并健全长效机制。负责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上报的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成果质量进行把关审核,及时向市水利局上报汇总成果。负责组织做好大中型灌区取水口、规模以上(管径20厘米以上)农村灌溉机电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取水口的核查登记、成果审核和问题整改等工作,各镇、街道和区水资源管理办公室配合。负责河道外地表水取水口的核查登记、成果审核和问题整改等工作。负责做好违法举报信息的收集,负责重大案件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取证、立案查处工作,各镇、街道和区水资源管理办公室配合。

2.区水资源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做好非农地下水取水口的核查登记、成果审核及汇总工作,各镇、街道配合。负责辖区内的非农地下水取水口的认定与整改提升,提出涉及地下水取水的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各镇、街道配合。配合做好涉及地下水的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取证、立案查处、整改落实工作。配合区市容环卫事业服务中心、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做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取水口的核查登记、成果审核和取水许可手续办理工作。

3.区市容环卫事业服务中心工作职责。负责做好环境卫生和生态取水口的核查登记、成果审核工作,并按照要求办理取水许可证,区水资源管理办公室配合。负责做好环境卫生和生态取水口认定与整改提升,提出本领域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4.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工作职责。负责做好园林绿化取水口的核查登记、成果审核工作,并按照要求办理取水许可证,区水资源管理办公室配合。负责做好园林绿化取水口认定与整改提升,提出本领域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5.各镇、街道办事处工作职责:负责排查各自辖区内各类取水口的数量及状况,汇总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2280023)。根据排查情况,开展无证取水口整改工作,做到边查边改,并建立工作台账,落实整改效果。配合做好农村灌溉机电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取水口的核查登记、成果审核和问题整改等工作。

八、保障措施

(一)强化监督考核。领导小组采取抽查和现场核验等方式加强监督,动态掌握各单位工作进展和成效,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对整治行动中弄虚作假、慢作为和不作为、组织不力的,将予以通报。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区对各单位相关考核事项。

(二)建立“周调度,月通报”工作机制。各单位于每周五下午3:00前将本周工作开展情况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中登记表上报率、通过率、退回率、填报质量和整改完成情况将作为重要考核内容。为及时掌握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建立通报工作机制,包括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的主要成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有关意见和建议等。

(三)建立取水违法举报机制。公布区级举报电话(2869845、2270663、2280023),收集违法取用地下水或地表水的举报信息。

(四)强化协调配合。各单位、各镇、街道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齐心协力,做好工作衔接,及时沟通协调解决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有序有效推进工作落实,保障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有序开展。

(五)强化技术支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单位要加强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提升业务能力,落实审核责任。要充分借助信息技术手段,结合已有相关成果,做好数据处理、识别、统计、分析,提高工作效率和智能化水平。同时,各单位要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切实为取水单位(个人)提供服务,可采取集中办公和现场服务形式指导和帮助登记困难的单位(个人)完成取水口的核查登记。

(六)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要通过政府网站和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发放宣传单和明白纸,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提高广大取水单位(个人)的法律责任意识,推动其主动登录系统平台并填报基础信息,积极配合管理部门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附件:1.张店区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2.张店区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小组名单及工作职责

      3.取水口核查登记工作周调度统计表

 

 

淄博市张店区水利局

                               2020年9月15日

 

附件1

 

张店区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鹿峻波  区水利局局长

副组长:牛锡春  区水资源管理办公室主任

徐晓娟  区水利局副局长

成  员:左继信  区水利局党组成员

徐永杰  区水资源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王循强  区水资源管理办公室工会主任

        高跟领  区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副主任

马晴晴  区市容环卫事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姚文兵  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  辉  区水利灌溉和水土保持事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曹  猛  马尚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  倩  房镇镇副镇长

杜  凯  车站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  旭  和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赵耀东  公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高  杨  科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兴波  体育场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春雷  湖田街道办事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水资源管理办公室,牛锡春兼任办公室主任,徐晓娟、徐永杰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张店区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

工作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根据张店区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安排和部署,成立全区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小组,人员名单和工作职责具体如下:

一、非农业地下水取水口核查登记工作组

组  长:徐永杰

成  员:李卫林、周志刚、王飞雁、周绍志

职  责:负责组织做好非农地下水取水口的核查登记,完成基础信息审核排查及汇总工作。负责辖区内的非农地下水取水口认定与整改提升,提出本领域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二、河道外用地表水取水口核查登记工作组

组  长:李辉

成  员:宋增军、范鲁军

职  责:负责地表水取水口的核查登记,完成基础信息审核排查及汇总工作。负责辖区内的地表水取水口认定与整改提升,提出本领域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三、农业灌溉渠取水口核查登记工作组

组  长:左继信

成  员:刘本春、宋祥宝、赵亚楠

职  责:负责组织做好大中型灌区取水口、规模以上(管径20厘米以上)农村灌溉机电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取水口的核查登记成果审核和问题整改等工作。

四、环境卫生和生态取水口核查登记工作组

组  长:马晴晴

成  员:王晓涛

职  责:做好环境卫生和生态取水口的核查登记、成果审核工作,并按照要求办理取水许可证。做好环境卫生和生态取水口认定与整改提升,提出本领域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五、园林绿化取水口核查登记工作组

组  长:姚文兵

成  员:韩立民

职  责:做好园林绿化取水口的核查登记、成果审核工作,并按照要求办理取水许可证。做好园林绿化取水口认定与整改提升,提出本领域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六、水事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组

组  长:徐晓娟

成  员:王元春、孙强、王燕霞、窦立军、徐冲、李孟超

职  责:对各镇、街道办事处和相关单位排查出的违法行为线索,负责调查取证和查处工作,负责对重大案件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取证、立案查处工作。

 

 

 

 

 

 

 

 

 

 

 

 

 

 

 

 

 

 

附件3

取水口核查登记工作周调度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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