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司法局
标题: 张店区司法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703030042173115/2025-5502746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1-21 发布机构: 张店区司法局

张店区司法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5-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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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区司法局

202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11日起,至20241231日止。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淄博市张店区司法局联系(地址:张店区新村西路228号人民检察院6楼司法局;邮编:255000;电话:0533-7658008;电子邮箱:zdqsfjbgs@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区政务公开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推进信息公开规范化管理,增强信息公开服务效能,有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

(一)主动公开方面。2024年,我局按照政务公开工作安排,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4件,包括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2024“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淄博市张店区司法局2023年部门决算、淄博市张店区司法局2023年单位决算、2024年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总体情况和吸收采纳情况等,并积极发布公共法律服务、普法宣传等工作动态。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方面。我局2024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其中,依申请公开2件。2023相比数量增长了3主要括对淄博张店法林法律服务所2023年度财务报表中,关于淄博坤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李倩、车海涛三名委托人支付法律服务费的支付凭证、法律服务费发票申请公开,财务报表因属行政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内部管理信息以及处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而不予公开,支付凭证、法律服务费发票涉及其权利人商业秘密及当事人个人隐私,权利人不同意公开;对山东利公律师事务所,201911日至20231231日,在张店区司法局备案的各版本《山东利公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及备案登记表申请公开,我局在征求利公律师事务所的同意后对此进行了公开;对辖区内法律援助中心的名录、地址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我局按照申请人要求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对此进行了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为了保证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我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责任追究等各个环节进行规范。本年度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4条规定,执行保密审查和监督检查,未发现有“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的行为。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我局政府信息主要公开平台为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站20241016日前同时开设“张店司法”微信订阅号、公众号进行公开,后应相关文件要求对其进行关停。

(五)监督保障方面。2024年,对全体工作人员开展政务公开培训1次,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相关文件,明确政务公开的具体要求和内容,全面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业务水平。强化政务公开队伍建设,提升政务公开业务能力和水平。完善政务信息审查制度,确保信息发布及时、有效和规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1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1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1

0

0

0

0

0

1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1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上级部署有序进行,但仍存在以下两方面问题:一是政务公开的及时性、全面性还有待提高,信息公开队伍建设还需加强是主动公开的广度深度方面存在短板精细化水平有待提升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相关业务培训,提高认真履行政务公开工作职责的能力,及时、全面地公开信息,主动做好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2024年度未收取依申请公开信息处理费。

(二)本年度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2024年度主办人大代表建议1件,即敬鹏瑞、岳丽霞、韩涛代表提出的《关于完善构建行政执法监督协调机制,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建议》。我局对此高度重视,认真办理,全面落实,已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并在政府网站上公开。

(三)本单位在政务公开制度、内容、形式和平台建设方面的创新实践情况。无此类情况。

(四)《2024年张店区政务公开工作方案》落实情况。2024年,张店区司法局按照《2024年张店区政务公开工作方案》要求,强化思想认识,精准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定位与形势要求,紧扣重点领域,深入推进公开内容,进一步明确重点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有效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