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司法局
标题: 【十八届人民政府第二十次常务会议议定事项】关于《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解读
索引号: 113703030042173115/2023-5341645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3-25 发布机构: 张店区司法局

【十八届人民政府第二十次常务会议议定事项】关于《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3-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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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为了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2020年10月13日省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立法原则

一是坚持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原则。以《暂行条例》为依据,同时对标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和我省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的法治要求,确保不与上位法相抵触,确保中央部署落地落实。

二是注重制度的延续性。以《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中有关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为基础,吸收了其部分内容,充分考虑了相关制度的延续性和稳定性。

三是突出可操作性,体现制度创新。在对《暂行条例》规定的各项法定程序制度进行细化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践进行制度创新。

三、主要内容

《规定》分为总则、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决策执行和调整、法律责任、附则等十章,共65条。

(一)总则

第一章总则包括第1至10条,共10条。主要介绍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包括的内容,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该遵循的原则等等。

(二)决策启动

第二章决策启动包括第11条至16条,共6条。主要介绍对提出的决策事项建议,按照规定进行研究论证后,报请决策机关决定是否启动决策程序等内容。

(三)公众参与

第三章公众参与包括第17条至29条,共13条。主要包括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采取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充分听取意见,如何召开听证会等等。

(四)专家论证

第四章专家论证包括第30条至35条,共6条。主要内容有: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等,并提供必要保障等等。

(五)风险评估

第五章风险评估包括第36条至40条,共5条。主要内容有:风险评估的事项、程序和内容等等。

(六)合法性审查

第六章合法性审查包括第41条至47条,共7条。主要内容有:合法性审查的内容、对合法性审查发现的问题如何处理等等。

(七)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

第七章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包括第48条至52条,共5条。主要内容有:决策草案应当经决策机关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决策机关行政首长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作出决定;决策机关集体讨论的程序等等。

(八)决策执行和调整

第八章决策执行和调整包括第53条至59条,共7条。主要内容有重大行政决策如何执行等等。

(九)法律责任

第九章法律责任包括第60条至63条,共4条。主要内容有:决策机关违反本规定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决策程序的如何依法追责等等。

(十)附则

第十章附则包括第64条至65条,共2条。主要内容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和乡级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执行和调整程序适用本规定;规定的施行日期等。

解读人:张店区司法局依法治区办秘书科科长   李勇    电话:0533-7658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