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题: 【文稿解读】关于印发《张店区区级专利(商标)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3MB286227X7/2021-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12-01 发布机构: 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稿解读】关于印发《张店区区级专利(商标)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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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区财政局出台《关于印发<张店区区级专利(商标)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为方便社会公众了解政策内容,现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区战略,贯彻落实省市对我区提出的配备区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新要求,聚焦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增量和增长率”的考核指标,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激发我创新主体的高质量发明创造热情促进知识产权政策措施落地见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张店区区级专利(商标)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出台依据

根据《山东省知识产权(专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教〔2017〕29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9〕1号文件做好深化市级预算管理改革工作的通知》(淄政发〔2019〕6号)和《淄博市市级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淄财工〔2020〕1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出台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省市高价值发明专利工作部署安排,扎实开展张店区专利(商标)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服务行动,加大高价值发明专利的奖励力度,对辖区创新主体特别是对拉动山东理工大学高价值发明专利落户张店,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对我区考核指标的提升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

重要举措

以设立张店区区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为主要内容,出台《张店区区级专利(商标)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确保我区高价值发明专利提质增量

明确资金使用范围。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高价值专利创造、运用、保护、服务和奖励等方面。

(二)明确资助和奖励标准。对授权且权属明确的国内高价值发明专利,企业和个人分别每件给予一次性2000元补助;对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专利授权后每件给予一次性2000元补助对维持满10年及以上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每件给予一次性1000元补助。

同时,针对部分专利运用资助对当年列入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计划的单位,给予不超过1万元资助;对获得省级、国家级示范优势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不超过2万元不超过3万元资助对被确定为省级、市级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专利群)项目的, 分别给予每项不超过2万元资助每项给予不超过1万元资助对获得中国专利奖山东省专利奖市级高价值专利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3万元奖励不超过2万元奖励不超过1万元奖励对经市级以上认定的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信用评价良好且绩效评价优秀的给予最高2万元的资助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地理标志商标中国驰名商标认定成功后,分别给予每件不超过1000元资助。

(三)明确申报与审核程序。由区市场监管局发布项目实施细则或申报指南并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论证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最后根据评审结果、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等,拟定资金分配方案,报区政府同意后,区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批复的资金分配方案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四)及时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建立信息公开机制,明确了区财政局负责公开绩效评价办法等管理制度、重点绩效评价结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公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申报指南、分配公式和因素、分配结果。

(五)强化绩效和监督。 对专项资金实行自评、独立评价等方式,主动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依法接受纪检监察、审计机关的监督。

 五、解读人和联系方式

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局长 刘华 0533-2760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