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文稿解读】淄博市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淄博市张店区司法局关于清理歧视性和不公平市场待遇政策措施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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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MB286227X7/2021-5179343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4-23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一、制定背景
根据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淄博市司法局《转发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司法厅关于清理歧视性和不公平市场待遇政策措施的通知》(淄市监价字〔2021〕33号),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司法厅《关于清理歧视性和不公平市场待遇政策措施的通知》(鲁市监反垄断字〔2021〕73号)文件精神,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联合组织开展政策措施专项清理工作,制定相关措施全面清理歧视性和不公平市场待遇。
二、要求和原则
范围是2021年3月1日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坚持“谁起草、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和分级清理的原则。
三、重点任务
违反《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中小企业促进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做到应清理尽清理。
解读人:张店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刘华 联系电话:0533-2760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