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度张店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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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0042170202/2023-5359570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4-30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2023年度张店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淄政办字〔2021〕28号)的规定,现将2023年度张店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见附件),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决策组织承办单位实施重大行政决策必须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并适时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实行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三、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决策具体承办部门要及时报送区司法局,区司法局汇总后报区政府,区政府依法定程序对决策目录进行相应调整。
四、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纳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
五、本目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2023年度张店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张店区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组织承办单位 |
1 |
《张店区“十四五”卫生健康规划》 |
张店区卫生健康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