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张店区2024年60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接种流感疫苗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张政办字〔2024〕9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张店区2024年60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接种流感疫苗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张店区2024年60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接种

流感疫苗项目实施方案

 

2021年,我区将65岁及以上老人免费接种流感疫苗项目列入民生实事项目,该民生实事项目实施后,有效降低65岁以上老人罹患流感、发生流感相关并发症甚至死亡的风险,得到了我区居民的广泛好评。2024年,区政府将《开展老年人流感疫苗接种扩面项目》列入张店区重大民生实事项目,免费接种范围由原来张店区户籍65岁及以上老年人扩面至60岁。为确保该项目规范、高效、有序实施,如期完成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镇办为单位,辖区内60岁及以上老年人流感疫苗接种覆盖率≥50%,切实减少流感病毒在该人群中的传播,降低流感对老年人群的健康影响。

二、接种对象

具有张店区户籍,接种周期结束时年龄满60岁及以上(出生日期在1964年12月31日及以前),知情同意且无流感疫苗接种禁忌症的老年人。

三、工作内容

(一)疫苗采购

项目所用流感疫苗,由区卫健局委托区疾控中心招标、采购,区疾控中心负责中标疫苗的具体采购工作,疫苗采购费用由区财政承担。采购数量根据我区60岁及以上人群数的50%接种率进行估算。

(二)疫苗管理

本项目所用疫苗为专苗专用。区疾控中心和各接种单位要按照《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2017年版)》要求储存、运输疫苗,并有专人负责。同时,规范做好疫苗接收、储存、配送、供应记录,妥善保存相关资料和记录。

(三)人员培训

在流感疫苗接种开始前,针对组织管理、预防接种实施、不良反应处置、信息登记和报告、疫苗管理等不同岗位人员开展相应内容的培训。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四)时间安排

8月31日前,各镇办做好组织协调、宣传发动、人员排摸等工作;区卫健局确定预防接种单位,并向社会公布;区疾控中心和各接种单位做好接种人员培训及物资准备,全面落实流感疫苗免费接种前各项准备工作。9月1日至12月31日全面实施流感疫苗免费现场接种,同时开展接种异常反应监测。

(五)接种管理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应种对象可到就近的接种门诊接种流感疫苗。对于体弱或行动不便老人,应由其近亲属陪同接种。

(六)接种事项及适应症

本着知情、自愿的原则,受种者在签订知情同意书后方可接种。接种对象适应症认定:

接种对象具有下列情形者不予接种:

1.对鸡蛋或鸡蛋制品过敏者;对疫苗中成分过敏者;其他严重过敏体质者。

2.曾患格林巴利综合征者。

3.疫苗生产厂家的说明书中明确列出的禁忌症。

急性发热、急性感染,慢性疾病急性发作的病人,需待病愈后方可接种。

接种对象具有下列情形者慎用:

1.各类疾病的重症患者。

2.健康状况不适者、禁忌症不易掌握者。

(七)接种登记和信息上报

各接种单位做好受种者流感疫苗接种信息登记信息上报工作。接种期间实行日报制度。

(八)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处置

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及省市相关要求,对免费接种流感疫苗后发生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进行报告、调查、诊断及处置。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财政保障到位。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项目实施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总结2023年项目工作的基础上,周密部署,组织实施好流感疫苗免费接种工作。确保项目经费及时落实到位。

2.认真部署实施,落实属地责任。各镇办要提前做好本辖区内60岁及以上人群的调查摸底,充分发挥社区网格作用,加强宣传发动,组织和督促本辖区受种对象按通知要求准时完成接种。

3.强化督导考核,确保接种安全。区卫健局要组织区疾控中心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各接种单位要按照《疫苗管理法》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等要求,规范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工作,确保预防接种安全。

4.广泛宣传发动,力争家喻户晓。各相关单位要加大项目工作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今年政府免费为老年人接种流感疫苗的政策,宣传普及流感疫苗接种知识,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各镇办要利用村居网格化管理的优势,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入户发放明白纸等形式进行宣传发动,做到宣传不留死角,力争人人都知晓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监委,区法院,区检察院。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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