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标题: 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推动落实首问负责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30042170202/2025-5525769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6-04 发布机构: 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推动落实首问负责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6-04
  • 字号:
  • |
  • 打印

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推动落实首问负责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升行政服务效能,方便企业群众办事,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推动落实首问负责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首问负责制是指对企业群众通过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各部门单位提出的诉求事项,由首先接办的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负责办理、移送或转办的制度。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有明确处理程序的,按有关程序处理。

二、办理程序

1.首接人在接收到企业群众的诉求后,应迅速研判。若该事项属于本部门单位职责范围,且具备即时答复或办理条件的,首接人须立即开展答复或办理工作;若诉求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首接人需耐心细致地向诉求人作出解释说明,做好引导及服务工作。

2.对于属于本部门单位职责范围,但首接人无法准确答复或办理的事项,首接人应向诉求人说明情况,并由本部门单位协调,明确相关科室作为答复或办理主体。其中,咨询类事项须在当天完成答复办理,诉求类事项要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办理。

3.若诉求事项不属于本部门单位职责范围,首接人或本部门单位应主动协助诉求人联系相关部门单位,并向诉求人明确告知应办部门单位的联系方式,引导其前往办理。针对转办事项存在争议的情况,首接部门单位应牵头与相关部门单位进行沟通协调。若经协调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首接部门单位须会同区委编办、区司法局等部门共同研究,确定最终承办单位。若终无法达成一致,首接部门单位须提报区委、区政府协调解决。

三、工作要求

1.各镇办、各部门单位须结合自身工作职责,构建“首接人—科室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的内部工作机制,并完善部门联动及提级办理等相关制度。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落实首问负责制的第一责任人。

2.各镇办、各部门单位针对职责存在争议的事项,应认真组织审核研判工作,切实加强协调力度,坚决杜绝部门单位内部科室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部门与镇办之间出现推诿扯皮、职责边界不明晰等问题。

3.各镇办、各部门单位应强化问题导向意识,针对首问负责制落实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开展深入细致的研究,精准剖析深层次原因,进而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优化,达到处理一件事情、规范一类事项的效果。

4.各镇办、各部门单位应秉持“有解思维”,对于企业群众有需求但目前尚无明确办理规定的事项,要积极主动开展研究,主动靠前提供服务,勇于打破传统思维定式和陈规旧习,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多思考“如何办理”“怎样办理得更好”,严禁以“没有文件规定”为借口简单拒绝或推诿。

5.各镇办、各部门单位要于6月上旬前,研究健全完善内部工作机制以及部门联动、提级办理等制度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区政府办公室将适时对落实情况进行调度检查。

 

 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