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ZDDR-2021-0010003

 

张店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张店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张政字〔202186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张店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张店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为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持续深化科教创新、产业、金融、文化、生态、改革开放“六大赋能”和高质量发展“十二大攻坚行动”,夯实完善社会信用法规制度体系、信用信息平台一体化建设两大基础支撑,着力聚焦信用惠民便企服务、诚信法治社会环境优化两大重点方向,深入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全面构建规范高效、共享共用的社会信用体系,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全力打造“信用张店”品牌,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9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8〕9 号)、《山东省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等文件精神,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力抓手,按照“顶层设计、分类指导、试点先行、全面铺开”的思路,以制度体系建设为基础,以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为载体,以信用信息应用为重点,聚焦重点领域、重点人群、重点环节,加快推进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总体目标

到2021年底,全区社会信用建设规章制度体系基本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成运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有效发挥作用,信用信息得到规范广泛应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完善,社会成员诚信意识普遍增强,经济社会发展信用环境进一步优化。

三、夯实信用体系建设基础

(一)建立健全信用制度和标准规范

1.全面落实《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

按照省、市要求,将《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作为张店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纲领和依据,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依法依规规范社会信用信息采集、归集、披露、信用激励和惩戒、信用主体权益保护、信用服务行业发展等活动,纠正和杜绝信用信息滥用与信用惩戒泛化,确保条例落地实施,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各镇办、区相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间:实时推进)

2.建立信用管理制度体系

结合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工作实际,围绕公共信用信息开放与共享、信用分级分类评价与管理、信用应用场景、信用修复、公职人员诚信、个人诚信、企业信用建设等主要工作和关键环节,研究制定信用体系建设管理制度,使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公示、查询、应用、互联互通、信用信息安全和主体权益保护等有章可循。建立全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进一步完善联合奖惩制度,确保信用体系建设管理制度严谨统一,规范有序,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各镇办、区相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间:2021年12月)

3.加快信用标准规范建设

将标准化融入“信用张店”建设各个领域,发挥标准化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管理中的规范性和引导性作用,按照国家、省、市统一的信用标准规范,加快统一信用信息归集、存储、公开、共享、使用、质量保障和安全管理的技术标准,推动信用信息在各个领域的规范共享和深度应用,促进信用信息跨部门、跨领域互联互通。重点探索编制全区通用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标准,引导编制行业、企业及重点领域从业人员诚信管理准则和信用评价标准,在各类信用应用场景中推广信用评价结果的使用。(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牵头,区大数据中心、各镇办、区相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间:2021年12月)

(二)构筑坚实的信用建设基础

开展“一网三库一平台”(一网指“信用张店”网站,三库指自然人信用库、企业法人信用库和非企业法人信用库,一平台指张店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构筑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基础,形成对信用建设的有力支撑。

1.建立全区信用信息数据库

依托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以企业法人注册登记信息为基础,以市场监管、税务、人社、生态环境、法院、财政等部门掌握的企业法人的信用信息为扩展,整合分散在全区各部门业务系统的涉企信息,建设统一归集、统一标准的企业法人信用信息数据库;采集归集区民政局和区委编办掌握的非企业法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信用信息,建立全区非企业法人信用信息数据库;以公安部门的人口信息为基础,以人社、医保、民政、教育、税务等部门掌握的自然人的信用信息为扩展,加强自然人基础信息和信用信息的采集归集,建立覆盖全区的自然人信用信息数据库。(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大数据中心牵头,各镇办、区相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间:2021年12月)

2.搭建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根据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一体化要求,建立覆盖全区全部信用主体、所有信息类别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归集、处理、应用、服务的全流程处理机制,夯实平台支撑能力,将信用平台打造为全区政府数字化转型基础性、通用性模块。推进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协同共享,实现纵向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无缝对接,横向与区各部门相关管理、审批、服务等信息系统智能联通,推进信用平台与社会综合治理平台、智慧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爱张店”APP、“一网统管”平台等智慧应用的融合建设,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构建智能化数据归集、共享、交换和质量管控能力,打破数据壁垒,实现数据共享融合和系统融通,形成信用信息“一张网”和信用平台一体化格局,全面提升信用平台的服务效能,有力支撑信用体系各项工作落地落实。(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大数据中心牵头,各镇办、区直相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间2021年12月)

3.建设“信用张店”门户网站

以满足市场主体对信用服务的基本需求为导向,建设“信用张店”门户网站,推动公共信用信息依法公开,为社会各界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信用服务。逐步拓展门户网站服务功能,开发“信用张店”移动端应用,配置信用服务自助终端,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捷的信用信息查询和信用报告打印服务。(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牵头,区大数据中心、区直相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间:2021年12月)

4.加快信用信息归集共享

加大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力度和范围,提高数据归集的规范性、准确性和时效性,确保信用主体信用记录真实、准确、完整、可追溯。强化“双公示”、信用承诺、合同履约等重点信息的规范化归集公示,将践诺信息、合同履约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完善信用主体的诚信档案维度。实现住房公积金、社保参保缴费、公用事业缴费等信用信息的全覆盖。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探索实现公共信用信息、行业信用信息及市场信用信息的共享。(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牵头,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各镇办、区相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间:2021年12月)

5.加强信用主体权益保护

健全信用主体权益保护机制,通过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切实保护信用主体权益。加强对信用主体的教育,不断增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建立信用信息侵权责任追究机制,保障信息主体合理维权。加大执法力度,对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侵犯个人隐私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厉处罚。(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张店公安分局牵头,各镇办、区相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间:实时推进)

四、分类实施信用体系建设

(一)开展企业信用管理

提高企业对信用体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内部信用管理体系,树立企业诚信形象。

1.调研选取企业信用管理试点企业

邀请企业信用建设方面的专家对企业进行培训指导,组织开展全区重点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摸底,全面了解重点企业发展现状。根据摸底情况,采取企业申报与部门审查的方式,确定企业信用管理试点企业。(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牵头,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办、区相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间:2021年12月)

2.指导企业设立信用管理机构

指导企业建立信用管理部门,在企业内部形成科学的制约机制。企业根据自身销售规模、销售回款情况、客户数量、客户信用状况及其变化情况等内、外部因素,合理选择信用管理部门的组织架构,可设立独立建制的信用管理部门,或将信用管理职责明确赋予有关业务部门,或成立由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信用管理协调和决策机构。企业将信用管理的职责在信用、销售、采购、财务、法务等各业务部门之间进行科学合理的分工,并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配合。(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牵头,区相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间:2021年12月)

3.推进企业守信践诺

组织各企业开展以“诚信兴业”为内容的诚信承诺活动,签署信用承诺书,并在“信用张店”门户网站面向社会进行公示,把诚信守法经营理念奉为信条,在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履行纳税义务、环境管理和劳动用工管理等各环节中建立信用管理流程,强化信用自律,改善信用环境,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完成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与区智慧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的对接工作,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共同开发 “企业信用二维码”,鼓励企业在显著位置张贴信用“二维码”,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各镇办、区相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间:2021年12月)

4.推动企业建立信用管理制度

指导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制定并发布信用管理制度,明确信用管理各项工作的规范要求。号召企业组织开展信用管理制度培训,确保相关人员准确理解和执行制度。指导企业建立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对信用管理制度进行定期评估,根据需求对制度进行调整、修订或废止。鼓励企业在开展经济合作,签订商务合同时,主动查询或委托第三方出具合作对象的信用记录或者信用报告,规避信用风险,降低交易成本。鼓励企业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将客户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合同欺诈、恶意拖欠货款等纳入客户信用档案。开展客户诚信综合评价,将客户诚信交易记录纳入应收账款管理、信用销售授信额度计量,建立科学的企业信用管理流程,防范信用风险。(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各镇办、区相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间:2021年12月)

5.构建企业信用监管机制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有关文件要求,研究制定《张店区市场主体公共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提升企业信用为着力点,开展事前信用核查和信用承诺、事中信用分级评价和分类监管、事后联合奖惩和信用修复工作,建成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依托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融合公共信用评价、行业管理数据和基础数据,设计指标权重和评价方法,结合行业特点和行业监管要求,构建适用于各行业的企业信用监管评价(预警)模型并开展企业信用评价,逐步实现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动态监管、精准监管,提高行政监管水平。(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各镇办、区相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间:2021年12月)

6.强化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运用

按照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对诚信守法类市场主体,实行“非请勿扰”诚信管理制度。在日常监管中,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实行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简化程序等支持激励措施。对轻微失信类信用主体,每年至多进行一次随机检查,采取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对一般失信类信用主体,每年除进行一次随机性联合检查外,不再安排其他检查。对严重失信类信用主体,在日常监管中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抽查比例不设上限,依法依规增加检查内容,加大抽查检查力度和频次。根据国家有关部委签署的联合惩戒备忘录规定,依法依规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限制其享受简化程序等便利措施,限制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评优评先项目。(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各镇办、区直相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间:2021年12月)

(二)加强公职人员诚信建设

研究制定《张店区公职人员诚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加强公职人员诚信建设,塑造公职人员“模范守信、带头守信”的良好队伍形象。充分发挥公职人员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导向和示范作用,不断提升政府诚信行政水平,树立政府公开、公正、诚信的良好形象,增强政府公信力。

1.建立公职人员信用信息数据库

依托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逐步实现归集、整合公职人员的基础信息、日常信息及社会信息,构建公职人员信用信息数据库,为开展公职人员诚信评价以及信用监管提供数据支撑。(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牵头,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镇办、区直相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间:2021年12月)

2.构建公职人员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将公职人员诚信记录和评价结果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在评优评先、干部选拔、职务晋升、工资档位上调等工作中,依法依规对守信公职人员在同等条件下提供优先权和推荐名额,对严重失信的公职人员依法采取相应限制或惩戒措施。(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牵头,区纪委监委机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镇办、区直相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间:实时推进)

3.建立公职人员信用信息纠错、修复机制

建立公共信用信息纠错、修复机制。明确各类公共信用信息展示期限,探索通过事后主动履约、申请延期、自主解释等方式减少失信损失,通过按时履约、志愿服务、慈善捐助等方式修复信用。(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牵头,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各镇办、区直相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间:实时推进)

4.加强公职人员诚信教育

按照分级分类精准常态管理原则,根据公职人员干部管理权限,由各镇办、区直各部门(单位)组织开展公职人员诚信培训活动,提升公职人员信用意识和诚信履职能力,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镇办、区直相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间:实时推进)

(三)推动个人诚信体系建设

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全面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弘扬诚信传统美德,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让诚信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

1.加强诚信文化建设

鼓励各领域开展“诚信模范”“诚信好人”“诚信标兵”等诚信典型评选;广泛开展诚信宣传,结合春节、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劳动节、网络诚信宣传日、全国信用记录关爱日、诚信兴商宣传月、国庆节、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和基层换届选举等重要时间节点和法定节假日,集中宣传信用政策法规、信用知识和典型案例,通过各类媒体,积极推介诚信典型;推动诚信教育进教材、进课堂,全面加强校园诚信教育。(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区教育体育局、各镇办、区直相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间:实时推进)

2.建立个人信用积分体系

严格依法依规,在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前提下,研究制定《张店区个人诚信积分(爱张店·诚信分)管理实施方案(试行)》,明确个人信用评价标准和信用积分方式。以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为依托,实现个人信用信息的全面汇总,坚持正向激励导向,构建科学、合理、公正的个人信用评价模型,完成信用赋分。(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牵头,各镇办、区直相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间:2021年12月)

3.完善个人守信激励机制

区各有关部门结合自身职能,研究制定本部门个人诚信积分激励措施实施细则,积极探索个人诚信积分惠民应用措施。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在教育医疗、就业创业、文化生活服务、社会保障等领域给予优先支持或重点支持,全力提供更多便利服务。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牵头,各镇办、区直相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间:实时推进)

4.完善个人信息安全、权益保护与信用修复机制

规范个人信用信息查询,防止信息泄露。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纠错、修复机制,建立健全异议处理、投诉制度及操作细则,明确各类公共信用信息公示期限。畅通信用修复渠道,丰富信用修复方式,鼓励通过按时履约、志愿服务、慈善捐助等社会公益服务形式修复个人信用。(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牵头,张店公安分局、各镇办、区直相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间:实时推进)

(四)完成诚信示范街区创建

按照“政府引导、商户参与、社会监督、群众受益”的原则,针对试点街区,开展诚信示范街区建设,实现以点带面,促进商户诚信经营。打造全区诚信经营品牌,助推诚信示范街区建设成为城市诚信建设的标杆和亮丽风景。

1.开展“诚信经营示范街”试点创建启动仪式

在试点街区开展创建“诚信经营示范街”试点启动仪式,宣读并发放“诚信经营示范街”试点创建倡议书,签署商户诚信经营信用承诺书。(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试点街区所在镇办,街区管理单位配合;完成时间:2021年12月)

2.建立商户信用档案

研究制定《张店区“诚信经营示范街”试点创建实施方案(试行)》,按照“诚信经营示范街”资源采集目录,依托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街区商户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完善街区商户信用档案,将商户的基础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纳税信息、水电气信息、消费者评价信息、投诉处理信息、信用评价信息等纳入信用档案,实现对商户信用状况的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牵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试点街区所在镇办、街区管理单位等配合;完成时间:2021年12月)

3.开发商户信用二维码

加强与区智慧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的融合建设,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共同开发可视化的街区商户“信用二维码”。做好商户信用信息公开与社会监督,制作“信用二维码”标识牌,将其张贴于街区门店显眼位置,供广大消费者扫码查询,一键掌握街区商户的信用状况,实现“扫码知信用”,促进商户诚信经营,引导消费者择优消费,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督促商户诚信自律。(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试点街区所在镇办、街区管理单位等配合;完成时间:2021年12月)

4.健全街区信用监管机制

对街区商户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在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更新商户信用信息,公示商户信用状况,形成常态化监控机制。研究制定试点街区商户信用监管办法,围绕环境卫生、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明码标价、产品质量、广告宣传等方面开展联合检查执法,分类制定检查工作台账和问题清单,实行“红、蓝、黄、黑”四级信用分类管理。设立街区线下消费投诉维权站,开通线上消费维权投诉渠道,健全消费矛盾快速处理机制。(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试点街区所在镇办、街区管理单位等配合;完成时间:2021年12月)

5.开展街区信用主题活动

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定期开展诚信主题宣传活动,扩大影响力。在街区沿街地段增设诚信宣传标语、诚信宣传栏目,宣传诚信文化,让消费者感受张店诚信文化建设。开展街区商户信用等级评定、诚信商户授牌、诚信经营流动红旗表彰等诚信评选活动,选树诚信经营典范。向社会发布街区内诚信示范经营店名单,并将之推送给金融机构、行政审批局、商务部门、新闻媒体,在信贷、纳税、办理许可、专项资金奖补、宣传推广等方面实施守信联合激励。(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试点街区所在镇办、街区管理单位等配合;完成时间:2021年12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定期召开信用工作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强化日常管理,统筹协调落实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建立工作会议推进机制,明确各部门任务分工,细化目标责任,制定具体方案,强化责任落实,加强考核督导,确保完成各项建设目标任务落实。各部门、镇办要成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健全配套政策文件,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有机构、有人员负责。

(二)加大政策支持

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本单位的信用建设实施方案。加大对信用良好市场主体支持力度,细化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措施。保障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经费和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资金需求。探索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容新容错机制,鼓励各部门创新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三)强化督导落实

围绕本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分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健全社会信用体系考核制度,建立工作台账,定期调度推进。健全通报、约谈、督导机制,确保措施及时到位,任务按期完成。实施信用建设工作专项督导,提升工作质效,各责任单位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确保形成工作合力。

本方案自2022年2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3年2月1日。

 

附件:张店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重点及责任分工表

 

附件

张店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重点及责任分工表

 

序号

任务说明

任务细化

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

1

搭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平台建设遵循国家、省、市政策要求,以“一网三库一平台”建设为基础,实现信用信息的归集、存储、应用的全生命周期管理等

12月底

区发展改革局

2

做好信用信息“双公示”工作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发生后的7日内按照规定格式,报送至张店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持续性

全区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职权的单位

3

全面调动各单位加大信息归集力度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张店分中心:提供公积金缴存、贷款、逾期等信息

12月底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张店分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张店分中心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供社会保险费缴纳信息

市医疗保障局张店分局:提供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信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护士执业资格证等信息

4

信用信息归集保障工作

组建信息归集工作专班

12月15日

区发展改革局

建立信息资源、信息共享、信息安全、工作督查四类保障制度

12月底

区发展改革局

5

联合奖惩

对守信主体实施联合激励,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案例及时反馈至区发展改革局

持续性

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体育局、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店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法院、区税务局、区应急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6

信用修复

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

12月底

区发展改革局

7

企业信用管理建设工作

制定并发布企业信用信息采集与管理办法,制定企业与企业职工信用管理评价标准

12月底

区发展改革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

根据企业信用信息采集要求,采集、报送企业和企业职工的信用信息

12月底

区发展改革局牵头,区有关部门、各镇办、张店经济开发区配合

组织开展企业诚信承诺活动,督促企业建立现代信用管理制度

12月底

区发展改革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区有关部门、各镇办、张店经济开发区配合

对相关部门认定的诚信市场主体提供绿色通道、容缺办理、政策扶持等激励措施

12月底

区发展改革局牵头,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研究制定本行业信用监管办法,建立相关主体信用档案、信用评价制度,形成评价结果并对管理对象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12月底

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区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店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等行业主管部门

8

市场主体信用建设工作

对相关部门认定的诚信市场主体提供绿色通道、容缺办理、政策扶持等激励措施

12月底

区发展改革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司法局

根据市场主体信用信息采集要求,报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

12月底

全区各相关单位

开展市场主体信用综合评价,对相关部门认定的诚信市场主体提供绿色通道、容缺办理、政策扶持等激励措施

12月底

区发展改革局牵头,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财政局、区科技局等相关单位配合

9

诚信示范街区建设工作

制定“诚信经营示范街”相关的管理制度及标准规范,提供创建工作所需各类信用信息资源,开展“诚信经营示范街”经验总结和对外宣传工作

12月底

区发展改革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相关单位配合

负责对示范街区各商户城市管理领域信用信息的采集、报送,加大巡查力度,坚决制止占道经营、私搭乱建、违规占道等违法行为

12月底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负责向张店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提供示范街区偷逃税的商户名单,引导示范街经营主体依法纳税,强化税收宣传培训,优化纳税服务

12月底

区税务局

负责示范街区各商户治安处罚信息的采集、报送,维护示范街区的社会治安、查处娱乐场所违规经营行为,打击黑恶势力欺行霸市等违法行为。

12月底

张店公安分局

负责对示范街区各医疗机构、公共场所卫生执法领域信息的采集、报送。对示范街区的医疗机构开展日常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12月底

区卫生健康局

协助区发展改革局推进数据对接和数据共享工作

12月底

区大数据中心

负责对示范街区各商家消防安全行政执法信息的采集、报送。负责提供示范街区商户近二年的消防安全检查情况

12月底

区消防救援大队

对相关部门认定的诚信经营示范户在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办理业务时,开辟绿色通道,给与优先办理

12月底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指导街区商户开展“诚信兴商”宣传,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理念。

12月底

区商务局

做好宣传诚信商户典型事迹,树立诚信榜样。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体,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市民和沿街商户树立诚信守法的文明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配合牵头单位做好其他有关工作

12月底

区融媒体中心

10

推动机关单位信用工作宣传

制定宣传方案

12月底

区发展改革局、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牵头

组织开展信用进机关系列活动

实时推进

各机关单位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报送至区发展改革局

实时推进

11

召开红黑名单新闻发布会

制作发布“诚信红黑榜”评选机制并发布

12月底

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局

召开信用红黑名单新闻发布会,公开失信黑名单,加大对社会影响恶劣、情节严重失信行为的曝光力度

12月底

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局

12

组织召开全区信用体系建设总结会

对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成效、优秀典型案例等进行提炼,加大“信用张店”宣传力度,力争年底前召开全区信用体系建设总结会

12月底

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局

13

公职人员诚信建设工作

加强国家公职人员诚信教育,编制公职人员诚信手册,编制公职人员诚信教育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开展诚信教育主题活动

12月底

区委宣传部、区委组织部、区纪委监委机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区相关单位、各镇办

建立完善公职人员诚信档案

12月底

区委宣传部、区委组织部、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编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区相关单位、各镇办

出台政务诚信承诺制度,建立完善各单位公职人员的信用承诺机制,组织签订信用承诺书

12月底

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区相关单位、各镇办

全面推进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

12月底

区委组织部、区发展改革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区相关单位、各镇办配合

14

个人诚信

建设工作

制定并发布张店区个人诚信建设工作方案

12月底

区委宣传部

研究制定个人信用信息采集与管理制度,以及个人信用综合评价标准

12月底

区委宣传部

根据个人信用信息采集要求,采集、报送个人信用信息

12月底

区有关部门

开展全区的个人信用综合评价,建立个人信用积分体系,完成全区个人的信用赋分

12月底

区委宣传部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监委,

区法院,区检察院。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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