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发展和改革局
标题: 关于《张店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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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2-01-15 发布机构: 张店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张店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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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店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人民有信仰,国家有力量,民族有希望;要推进诚信建设和志愿服务制度化,强化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奉献意识。李克强总理多次强调,要推进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息披露和诚信档案制度、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和黑名单制度,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国务院印发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等一系列重要文件,要求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全面提升社会诚信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省政府印发了《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市政府印发了《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对信用工作的阶段性任务进行部署。

二、政策起草依据

《建设方案》所含内容,与党中央、国务院和山东省先后出台的一系列涉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文件相切合。特别是对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9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8〕9 号)、《山东省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中很多内容要求进行了落实。

  三、出台目的

《方案》的制定,是张店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求的具体体现,必将进一步夯实张店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石,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化发展。深入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全面构建规范高效、共享共用的社会信用体系,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全力打造“信用张店”品牌提供政策依据。

  四、重要举措

)全面落实《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

按照省、市要求,将条例作为张店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纲领和依据,严格依法依规规范社会信用信息采集归集和披露、信用激励和惩戒、信用主体权益保护、信用服务行业发展等活动,纠正和杜绝信用信息滥用与信用惩戒泛化,确保条例落地实施,取得实效。

)建立信用管理制度体系

结合张店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工作实际,围绕公共信用信息开放与共享、信用分级分类评价与管理、信用应用场景、信用修复、公职人员诚信、个人诚信、企业信用建设等主要工作和关键环节,研究制定信用体系建设管理制度,使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公示、查询、应用、互联互通、信用信息安全和主体权益保护等有章可循。建立公共信用信息数据清单,进一步完善联合奖惩制度,确保全区信用体系建设管理制度严谨统一,规范有序,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信用标准规范建设

将标准化融入“信用张店”建设各个领域,发挥标准化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管理中的规范性和引导性作用,按照国家、省、市统一的信用标准规范,研究制定张店区信用信息基础标准、技术标准、应用标准和管理标准等,加快统一信用信息归集、存储、公开、共享、使用、质量保障和安全管理的技术标准,推动信用信息在各个领域的规范共享和深度应用,促进信用信息跨部门、跨领域互联互通。重点探索编制全区通用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标准,引导编制行业、企业及重点领域从业人员诚信管理准则和信用评价标准,在各类信用应用场景中推广信用评价结果的使用。

)开展企业信用管理

提高企业对信用体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内部信用管理体系,树立企业诚信形象。根据行业特点和监管要求,建立适用于不同行业的企业信用监管机制。

)公职人员诚信建设

加强公职人员诚信建设,塑造公职人员“模范守信、带头守信”的良好队伍形象。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导向和示范作用,不断提升政府诚信行政水平,树立政府公开、公正、诚信的良好形象,增强政府公信力。

(六)推动个人诚信体系建设

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全面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弘扬诚信传统美德,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让诚信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

(七)完成诚信示范街区创建

按照“政府引导、商户参与、社会监督、群众受益”的原则,针对试点街区,开展诚信示范街区建设,实现以点带面,促进商户诚信经营。打造张店区诚信经营品牌,助推诚信示范街区建设成为城市诚信建设的标杆和亮丽风景。

      解读人:张店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钱军   电话:0533-2869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