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人民政府
标题
张店区人民政府 关于《房镇镇董家村村民委员会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请示》的批复发文机关
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张政发〔2025〕12号
索引号
113703030042170202/2025-5532919
成文日期
2025-07-25
发文日期
2025-07-25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张店区人民政府
关于《房镇镇董家村村民委员会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请示》的批复
张政发〔2025〕12号
房镇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呈报的《关于房镇镇董家村村民委员会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请示》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同意董家村村民委员会收回该村村庄范围内即鲁泰大道以北、青银高速公路以南、北京路以西、上海路以东(不含新村)的集体土地使用权。
请你单位监督董家村村民委员会严格按照董家村成员大会(村民会议)的决定内容落实好有关补偿安置工作。
特此批复。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监委,区法院,区检察院。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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