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 关于推动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发文机关
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张政字〔2024〕46号
索引号
113703030042170202/2024-5484544
成文日期
2024-10-17
发文日期
2024-10-19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
关于推动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推动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努力在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推动乡村振兴中发挥其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字〔2023〕217号)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淄政字〔2024〕3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着力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加快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发展质量显著提升,农资仓储能力达到1万吨,农业社会化服务覆盖全区20%以上的耕地,经营服务网点基本实现涉农乡镇和中心村全覆盖。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商贸流通服务网络体系建设,着力打造农村商品市场“国家队”
1.畅通农产品流通服务网络渠道。支持供销合作社搭建农产品产销对接平台,发展直采直供、社区团购、社区集市等模式,参与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有关工作,推动城乡融合发展,促进文明和谐促共富先行示范区建设。加大重要农产品应急储备体系建设,研究确定本地重要农产品储备的种类、规模,制定补助标准,落实补助政策,发挥好区供销社网络渠道作用,打造应急物资和生活物资中转调运站,提升服务和应急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供销社,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加强县域商贸流通网络建设。支持供销合作社深度参与县域商业体系和流通强区建设,构建区、镇办、村(社区)三级商贸流通服务网络,加快培育商贸龙头企业。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打造,建设“张店供销”品牌超市和便民服务站,搭建便民服务综合平台,引导各类便民服务项目向平台汇集,落实相关领域优惠政策,方便群众生产生活。(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供销社,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3.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支持供销合作社建立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开展废旧家电回收处置、报废汽车规范拆解等再生资源业务,积极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等行动,推动回收利用网络体系标准化规范化发展。(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店分局、区供销社,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推进为农服务综合平台建设,着力打造农业社会化服务“生力军”
4.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骨干力量。支持供销合作社发挥系统优势,加快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企业。推进为农服务综合平台建设和规范提升,领办服务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因地制宜推广“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供销合作社”托管服务模式,构建以社有企业为支撑、基层供销合作社为基础、为农服务中心为载体的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区供销社、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5.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保障机制。统筹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水利设施配套等项目,支持供销合作社因地制宜开展集中托管服务农业片区建设。推动农业保险增品扩面提质,结合实际创新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优化涉农保险承保理赔服务,助力“三农”发展。(责任单位:区供销社、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推进农资体系建设,着力打造农资流通“主渠道”
6.完善农资流通服务网络体系。支持供销合作社融入全省“5+5+N”农资仓配体系,建设县域农资仓配中心,提升服务保障能力。统筹整合优质资源,搭建农资服务平台,逐步形成区、镇(街道)、村三级农资流通服务网络体系。支持供销合作社农资企业拓展经营服务范围,扩大仓储能力,开展“一对一”“点对点”直供,打造1小时农资配送服务圈。深入实施“绿色农资”行动,促进肥药“双减”。(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店分局、区供销社,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着力做大做强社有企业
7.推进基层社改造提升。支持区供销社开展基层组织改造提升,构建强有力的供销服务网络。着力加快打造经济实力强、服务能力优的基层供销社,改造提升薄弱基层供销社,支持“空白”地区基层供销社恢复重建,推动基层供销社与村集体开展“村社共建”,联合开展为农服务。(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供销社,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8.深化社有企业改革。按照社企分开的要求,持续深化社有企业改革。支持社有企业依法享受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坚持社有资产独立地位。健全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工作机制,规范管理社有资产运营平台,落实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增强供销社统筹发展能力。坚持项目引领,积极争取全国总社以及省、市供销社项目在我区落地,允许上级社争取的同级财政扶持资金依法以股权形式投入下级社。(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供销社)
9.积极推进开放办社。在加强社有企业和基层供销社网络基础上,积极推进开放办社,延伸服务网络结构,优化供销经营范围,积极引导产业带动能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组织通过开放办社方式加入到供销系统,形成产业互补、体系共建、资源共享的新格局。(责任单位:区供销社,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统筹谋划、协调推进,加快推动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密切协作配合,落实相关配套支持政策,优化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环境。(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供销社)
(二)完善政策措施。要根据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需要,整合相关领域政策,支持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重点项目建设。要将供销合作社开展为农服务涉及的合理信贷需求纳入普惠金融体系,鼓励发放无担保无抵押信用贷款,充分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作用,提高信贷服务水平。对供销合作社财务挂账、金融债务、社有资产权属等历史遗留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解决方案,抓紧落实处理。(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店分局、区供销社,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强化资产监管。供销合作社要履行好本级社有资产监管主体责任,全面开展资产清查和合同规范管理,完善资产信息管理系统,落实好本系统社有资产监管指导职责,健全完善社有资产管理办法,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要保持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的完整性,任何部门单位不得违法违规平调、侵占供销合作社资产,不得将社有资产纳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征用、征收社有资产要按照有关规定合理补偿或等值调剂。按照“一宗一策”“一地一案”原则,推进社有存量用地盘活利用,所得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规定优先用于供销合作社项目建设和遗留问题处置。(责任单位:区供销社、区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店分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加强供销社自身建设。区供销社要牢记为农服务根本宗旨,聚焦为农服务主责主业,坚持改革强社、服务立社、强基建社、以企兴社、从严治社。加强区供销社人才队伍建设,造就一支对农民群众有感情、对合作事业有热情、对干事创业有激情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加快推进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建设,配齐配强各级供销社领导班子。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为供销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障。(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供销社)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监委,区法院,区检察院。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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