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继续执行《张店区实施“政银担”业务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文机关
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张政办字〔2023〕4号
索引号
113703030042170202/2023-5343173
统一编号
ZDDR-2023-0020001
成文日期
2023-03-20
发文日期
2023-04-03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有效性
有效
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继续执行《张店区实施“政银担”业务暂行办法》的通知
张政办字〔2023〕4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对《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店区实施“政银担”业务暂行办法的通知》(张政办字〔2022〕8号)进行评估,决定继续执行。原登记号ZDDR-2022-0020003,新登记号ZDDR-2023-0020001,有效期截至日期为2025年3月26日。
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监委,
区法院,区检察院。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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