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标题: 【文稿解读】关于对《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执行张店区实施“政银担”业务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解读
索引号: 11370303MB286876XX/2023-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4-04 发布机构: 张店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文稿解读】关于对《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执行张店区实施“政银担”业务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3-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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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国家、省、市、区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小微企业发展,帮助小微企业缓解融资难的政策措施政策落实和推行过程中,依然出现银行贷不出、企业贷不到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还是小微企业有效抵押不足、担保增信措施偏弱,从而难以达到银行授信条件,无法获得银行贷款。

为了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54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015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张店区实施“政银担”业务暂行办法》

二、基本思路

实施“政银担”业务,通过引导和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支持力度,构建起政府、合作银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风险分担机制,进一步疏通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堵点,缓解企业抵押担保不足导致的融资难题,以金融服务的改善实现金融赋能行动目标。

三、业务模式

政银担”业务是指张店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政府)、合作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发挥各自优势,由担保机构为符合“政银担”业务实施条件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予以担保,银行再发放贷款(不包括房地产贷款、融资平台贷款和非自身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贷款)发生代偿后实行政府、银行和担保机构三位一体、共同分担。代偿分担比例按照2:2:6,分别由政府、银行和担保机构分担。同时政府给予担保机构一定担保费补助。

四、主要内容

张店区实施“政银担”业务暂行办法》共分章三十条。其中第一章总则条,主要对《办法》中涉及的参与各方、企业筛选、分担比例做出解释;第二章业务模式条,对《办法》中各机构及贷款企业的贷前、贷中、贷后流程做出约定;第三章担保费补助一条,对担保费补助申请发放流程做了详细说明。第章代偿补偿条,明确《办法》中涉及贷款企业出现风险后,资金补偿的流程;第章代偿追偿两条,明确代偿债权的追讨;第章监督管理条,明确了《办法》的管理机构和有关机制,明确法律责任;第章附则条,明确《办法》的实施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