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淄博市张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依法向齐风少年(淄博)影视制作有限公司送达开庭通知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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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3004217223N/2026-5563792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1-15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齐风少年(淄博)影视制作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李灵心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张劳人仲案字[2025]第3189号),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6年03月03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地址: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220号张店区市民中心一楼西侧),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淄博市张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O二六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