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标题: 淄博市张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依法向张店区娃娃谷母婴用品店送达开庭通知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索引号: 11370303004217223N/2025-5513838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4-14 发布机构: 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淄博市张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依法向张店区娃娃谷母婴用品店送达开庭通知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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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区娃娃谷母婴用品店:

     本委受理左云云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张劳人仲案字[2025]第267号),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案件的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5年5月29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地址: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220号张店区市民中心一楼西侧),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淄博市张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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