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标题: 淄博市张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依法向国富民强(山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送达开庭通知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索引号: 11370303004217223N/2024-5438674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4-16 发布机构: 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淄博市张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依法向国富民强(山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送达开庭通知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16
  • 字号:
  • |
  • 打印

国富民强(山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娄玉鹏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张劳人仲案字[2023]第2410号),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案件的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4年6月3日上午09时 00分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地址: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220号张店区市民中心一楼西侧),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淄博市张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O二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