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张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依法向淄博嵩岳建筑陶瓷有限公司、李晓涛送达开庭通知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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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004217223N/2023-5408612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12-01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淄博嵩岳建筑陶瓷有限公司、李晓涛:
本委受理刘金冒、霍文华诉你单位及李晓涛劳动争议一案(张劳人仲案字[2023]第2344号、2345号),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向你单位及李晓涛公告送达上述案件的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4年1月22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地址: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220号张店区市民中心一楼西侧),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淄博市张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O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