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张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依法向侯娟、马晓送达开庭通知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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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004217223N/2023-5408609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12-01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侯娟、马晓:
本委受理你二人诉淄博步庭商务酒店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张劳人仲案字[2023]第1010号、1267号),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向你二人公告送达上述案件的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4年1月03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地址: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220号张店区市民中心一楼西侧),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淄博市张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O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