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标题: 张店区关于申报2022年社保补贴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3004217223N/2023-5335216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2-15 发布机构: 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张店区关于申报2022年社保补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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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用人单位:

为加大就业政策实施力度,助力用人单位稳定岗位、扩大就业,根据《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淄博市教育局 淄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直补快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淄人社字〔2022〕67号)文件要求,张店区社保补贴将全面推行全程网办。根据我区实际情况,还未申请2022年度社保补贴的单位,请于2023216-2月28日尽快进行网上申报(具体流程见附件1)以后不再统一下发集中申报以及线下受理的通知具体申报条件参照如下

一、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一)申报条件:

用人单位申报2022年社保补贴需满足以下条件:

1、淄博市(单位注册地址在张店区)及张店区登记注册(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机构和劳动人事代理机构)合法经营,证照齐全,生产或经营地址与《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登记注册地址一致;

2、申报人员须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并在签订1年及以上正式劳动合同之前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必须在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中存在有效的登记认定信息;

3、按规定为所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登记、参加并缴纳社会保险(以系统数据为准),并通过银行机构按月向招用人员代发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

4、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账目清晰、凭证规范。

用人单位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补贴申请范围内:

1、在单位失业后12个月内又被原单位或原单位关联单位招用的;

2、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累积已达3年的;

3、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

4、是企业法人或股东的,或在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的。

(二)申报材料:

结转人员须上传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领表》(见附件2,请填写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左上角请盖公章);

2、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的回单明细,需要显示申报补贴人员信息,如不显示请另提供申报人员流水明细(注:每月各1份,需银行盖章,并将享受补贴人员用“√”标识出来);

3、《银行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信息),有变更的提供变更后的开户许可证

新增人员须上传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领表》(见附件2,请填写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左上角请盖公章);

2、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的回单明细,需要显示申报补贴人员信息,如不显示请另提供申报人员流水明细(注:每月各1份,需银行盖章,并将享受补贴人员用“√”标识出来);

3、首次申报补贴的单位需上传:①银行代发工资协议书;②《银行开户许可证》。

二、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一)申报条件:

1、淄博市(单位注册地址在张店区)及张店区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机构和劳动人事代理机构),合法经营,证照齐全,生产或经营地址与《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址一致;

2、新增申报人员须符合2022年毕业或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条件;

3、按规定为所招用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登记、参加并缴纳社会保险(以系统数据为准),并通过银行机构按月向招用人员代发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

4、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不能与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重复享受;

5、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账目清晰、凭证规范。

(二)申报材料:

结转人员须上传以下材料:

1、《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表》(见附件3,请填写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左上角请盖公章);

2、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的回单明细,需要显示申报补贴人员信息,如不显示请另提供申报人员流水明细(注:每月各1份,需银行盖章,并将享受补贴人员用“√”标识出来);

3、《银行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有变更的提供变更后的开户许可证

新增人员须上传以下材料:

1、《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表》(见附件3,请填写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左上角请盖公章);

2、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的回单明细,需要显示申报补贴人员信息,如不显示请另提供申报人员流水明细(注:每月各1份,需银行盖章,并将享受补贴人员用“√”标识出来);

3、毕业证书;

4、首次申报补贴的单位需上传:①银行代发工资协议书;②《银行开户许可证》。

注意事项:1.请将所需材料通过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进行报送,申报时必须选择提交用人单位所在的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企业如涉及2022年离职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除外)请在申报时间内至单位所在地的镇(街道)人社所线下办理,以后将不再统一线下受理;2.用人单位新增人员初次申领不得跨年度,如有员工离职需提前申报在职人员社保补贴,否则已离职则无法享受。

各镇(街道)人社所地址及联系电话:

房镇镇人社所:

张店区房镇镇政府院内(盛湖路中段)  0533-3882703;

车站街道办事处人社所:

张店区山泉路5号(柳泉路与王舍路路口东北角)  0533-2880591;

和平街道办事处人社所:

张店区柳泉路17甲7(忆江南大厦)  0533-2836625;

公园街道办事处人社所:

张店区商场西路16号(公园小学南门)  0533-2150195;

科苑街道办事处人社所:

张店区张桓路与莲池中心街(6甲1号)交叉口路北  0533-3119657;

体育场街道办事处人社所:

张店区东三路32号(柳泉艺术学校南邻)  0533-3127058;

湖田街道办事处人社所:

张店区湖光路8号(湖田派出所西邻)  0533-2071068

马尚街道办事处人社所:

张店区联通路198号(市直机关第二办公楼东邻)  0533-2800012。

 

附件:1、《张店区社保补贴网上申报流程》

              2、张店区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领表》

              3、《张店区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表》

 

张店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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