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标题: 6.职业介绍
索引号: 11370303004217223N/2020-5143965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4-18 发布机构: 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职业介绍

发布日期:2020-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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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标准

免费服务。

二、享受条件

用人单位:依法具有用人单位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招用工的真实意愿;

个人:年满16周岁,具有求职的真实意愿。

三、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通过,2015年4月修正);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18年修订);

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2018年7月国务院令第700号);

4、《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201911月修订)

四、申请材料

用人单位:

1、《营业执照(副本)》(可容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照相/扫描件;

2、申请人身份证照相/扫描件;

3、招聘简章(方案)。

个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五、基本流程

工作人员根据求职人员的求职意向或用人单位(用人单位须先办理招聘登记手续)的需求意向进行职业指导、岗位匹配;求职人员(用人单位)与用人单位(求职者)联系洽谈。

六、受理地点

线上:用人单位和求职者通过"山东省公共招聘网"(http://ggzp.hrss.shandong.gov.cn/)自助匹配选择;

线下:张店区新村西路220号张店市民中心525室(张店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九、咨询方式

张店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533-2158796

监督投诉:0533-2168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