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标题: 5.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索引号: 11370303004217223N/2020-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4-22 发布机构: 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发布日期:2020-04-22
  • 字号:
  • |
  • 打印

一、政策依据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淄政办发〔2019〕11号)

《关于印发〈淄博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淄财社〔2019〕22号)

《淄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淄博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2021年)专账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淄人社字〔2020〕137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培训工作的通知》(淄人社字〔2019〕103号)

二、补贴标准

1.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工(五级)1000元/人、中级工(四级)1500元/人、高级工(三级)2000元/人;

2.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创业培训实行“分段培训、分段考核、分段补贴”的办法进行,其中创业意识和能力培训:800元/人、创业实训和跟踪服务:800元/人;

3.企业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后取得合格证书:300元/人;

4.专项职业能力证书:800元/人;

5.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800元/人;

6.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2016〕85号)收费标准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通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参照鲁价费函〔2016〕85号文件执行。

三、补贴范围

(一)享受职业培训补贴人员范围

面向贫困家庭子女、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学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人口)、登记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等劳动者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凡符合条件人员在我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给予每人每年不超过3次的职业培训补贴,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将确有就业创业能力和培训需求且不具有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资格的人员(年龄不设上限)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

(二)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人员范围

对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贫困家庭子女、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人口)、登记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等劳动者群体,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四、申请材料

(一)职业培训补贴

1.个人申领职业培训补贴所需材料;

2.培训机构代领职业培训补贴所需材料;

3.企业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以上补贴申领方式所需材料详见附件1: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有关材料目录

(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1.个人申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所需材料;

2.培训机构代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所需材料;

3.企业代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所需材料。

以上补贴申领方式所需材料详见附件2: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补贴申请有关材料目录。

五、基本流程

(一)符合报名条件的参训者到张店区市民中心服务大厅B区21-28号窗口或各镇办服务大厅登记报名,选择培训机构、专业报名培训;或者关注“张店公共就业创业”微信公众号,选择培训学校、专业,电话联系培训学校报名。

(二)培训结束后,由培训机构持补贴申请材料到张店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报补贴;

1.通过山东省公共就业和人才系统外网端口(网址:http://103.239.153.109/sdggfw/index.action)或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个人服务”或“单位服务”入口)上传相关材料申请补贴。

2.补贴材料经审核合格的,培训补贴相关信息录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按规定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材料不齐全或是手续不完备的退回材料并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手续;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退回材料并告知原因。

3.公示无异议的,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主体银行账户。

六、受理地点

张店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各镇办政务服务中心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取费用。

八、办理时限

即时受理,全程网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