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张店区2021年第二批创业补贴预发放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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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004217223N/2021-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3-05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根据《关于印发<淄博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淄人社发〔2019〕15号)及《关于做好张店区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张人社字[2019] 33号)文件要求,经初审、复核并结合现场考察结果,张店区符合领取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的小微企业2家,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1年3月5日至2021年3月12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如有情况需要反映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可传真)形式实名向张店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反映,非实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监督举报电话:0533-2868869;2180787(传真)
附:2021年张店区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发放明细表(第二批)
张店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