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标题: 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服务指南
索引号: 11370303004217223N/2021-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4-14 发布机构: 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1-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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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标准

小微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二、享受条件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疫情期间,补贴发放范围遵照《关于印发淄博市应对疫情落实稳就业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淄人社字〔2020〕41号)执行,为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三、办理依据

1《关于印发〈淄博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淄财社〔2019〕22号);

2《关于印发淄博市应对疫情落实稳就业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淄人社字〔2020〕41号)

四、申请材料

1、《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

2、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3、毕业证书(系统查询或者个人提供)。

五、基本流程

小微企业向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窗口提申请。

六、受理地点

单位注册地所属的镇(街道)人社所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公示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财政拨付时间)

九、咨询方式

张店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533-2158796

房镇镇人社所:0533-3882703

车站街道人社所:0533-2880591

和平街道人社所:0533-2836625

公园街道人社所:0533-2150195

科苑街道人社所:0533-3119657

湖田街道人社所:0533-2071068

马尚街道人社所:0533-2800012

体育场街道人社所:0533-3127058

监督投诉:0533-2168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