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服务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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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004217223N/2021-5140150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4-14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一、政策标准
小微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二、享受条件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疫情期间,补贴发放范围遵照《关于印发淄博市应对疫情落实稳就业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淄人社字〔2020〕41号)执行,为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三、办理依据
1、《关于印发〈淄博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淄财社〔2019〕22号);
2、《关于印发淄博市应对疫情落实稳就业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淄人社字〔2020〕41号)
四、申请材料
1、《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
2、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3、毕业证书(系统查询或者个人提供)。
五、基本流程
小微企业向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窗口提交申请。
六、受理地点
单位注册地所属的镇(街道)人社所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公示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财政拨付时间)。
九、咨询方式
张店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533-2158796
房镇镇人社所:0533-3882703
车站街道人社所:0533-2880591
和平街道人社所:0533-2836625
公园街道人社所:0533-2150195
科苑街道人社所:0533-3119657
湖田街道人社所:0533-2071068
马尚街道人社所:0533-2800012
体育场街道人社所:0533-3127058
监督投诉:0533-2168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