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服务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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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004217223N/2023-5138704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9-13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一、政策标准
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二、享受条件
在张店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各类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机构和劳动人事代理机构)
三、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淄博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淄财社〔2019〕22号)
四、申请材料
1、《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
2、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五、基本流程
用人单位向所在镇(街道)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窗口提出申请。
六、办理地点
用人单位所在镇(街道)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公示无异议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财政拨付时间)。
九、咨询方式
张店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533-2868869
房镇镇人社所:0533-3882703
车站街道人社所:0533-2880591
和平街道人社所:0533-2836625
公园街道人社所:0533-2150195
科苑街道人社所:0533-3119657
湖田街道人社所:0533-2071068
马尚街道人社所:0533-2800012
体育场街道人社所:0533-3127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