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标题: 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服务指南
索引号: 11370303004217223N/2023-5138672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1-23 发布机构: 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3-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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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标准

按就业困难人员本人实际缴费额的50%或每年12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二、享受条件

实现灵活就业缴纳社会保险的就业困难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其实际缴费额的50%给予补贴;只缴纳其中一项的,按每年12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三、法定依据

《关于印发〈淄博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淄财社〔2019〕22号)

四、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常住地登记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同时提供居住证;

2.《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

五、基本流程

个人向灵活就业认定地镇(街道)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窗口提出申请。

六、受理地点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公示无异议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财政拨付时间)。

九、咨询方式

张店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533-2868869

房镇镇人社所:0533-3882703

车站街道人社所:0533-2880591

和平街道人社所:0533-2836625

公园街道人社所:0533-2150195

科苑街道人社所:0533-3119657

湖田街道人社所:0533-2071068

马尚街道人社所:0533-2800012

体育场街道人社所:0533-3127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