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服务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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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004217223N/2024-5475523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9-12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一、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18年修订);
3、《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鲁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人社规〔2018〕11号);
4、《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淄人社发〔2022〕5号)
二、受理条件
在张店区辖区内常住的以下登记失业人员:
1.女性四十周岁、男性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3.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4.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6.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7.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8.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三、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常住地登记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同时提供居住证;
2、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提供丧偶或离异相关证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提供低保证,残疾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城乡双零”家庭成员所在社区公示材料,失地农民提供失地证明。
四、办事流程
1、线上申报。登录“淄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内“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可向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线下申报。可向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窗口提出申请。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七、咨询电话
0533-2868869
八、办理地点
张店区市民中心/镇(街道)人社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