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服务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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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004217223N/2023-5139835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7-19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一、政策标准
免费认定。
二、享受条件
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劳动者。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18年修订);
3、《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鲁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人社规〔2018〕11号);
四、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常住地登记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同时提供居住证;
2、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提供丧偶或离异相关证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提供低保证,残疾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提供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证明材料,失地农民提供失地证明,设区的市规定的认定办法所需材料;
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五、基本流程
线上申报。通过“淄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可向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线下申报。可向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窗口提出申请。
六、受理地点
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九、咨询方式
张店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533-2868869
房镇镇人社所:0533-3882703
车站街道人社所:0533-2880591
和平街道人社所:0533-2836625
公园街道人社所:0533-2150195
科苑街道人社所:0533-3119657
湖田街道人社所:0533-2071068
马尚街道人社所:0533-2800012
体育场街道人社所:0533-3127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