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创业担保贷款预贴息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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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004217223N/2023-5400442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10-30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根据淄财金〔2020〕26号《关于转发鲁财金〔2020〕25号文件做好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和淄人社字〔2020〕54号《关于转发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规定,经审核,于勇等1290人、山东春和景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49家小微企业,符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条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3年10月30日至2023年11月1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如有情况需要反映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张店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反映,非实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监督举报电话:0533-5207990
附件:
1、2023年第三季度张店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发放表(个人)
2、2023年第三季度张店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发放表(小微企业)
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