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创业“一件事”打包办服务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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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004217223N/2025-5528120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5-06-30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一、适用范围
(一)涉及的事项
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企业(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创业场所推送;创业活动报名;创业开业指导;创业项目推荐。
(二)“打包办”事项范围
为创业者或创业实体提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包含: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企业(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创业场所推送;创业活动报名;创业开业指导;创业项目推荐。
(三)适用对象:创业者或创业实体。
二、事项办理类型
企业(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为线上线下均可办理,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为线上线下均可办理,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不含财政拨付时间),创业场所推送、创业活动报名、创业开业指导、创业项目推荐为线上线下均可办理,办理时限为即时办结。
三、办理依据
(一)《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24〕56号);
(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124 号);
(三)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淄博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淄博市分行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淄人社字〔2023〕107号);
(四)《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淄博人才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淄组发〔2022〕16号);
(五)《关于印发<淄博市人才优先发展创业担保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淄人社发〔2023〕2号);
(六)《关于印发<淄博市创业导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淄人社发〔2017〕16号);
(七)《淄博市创业孵化中心管理办法》(淄人社发〔2022〕3号);
(八)《关于建设鲁中高层次人才创业园的通知》(淄人社发〔2020〕14号)。
四、受理机构
(一)线上办理
1.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
2.“温暖淄博人社”微信小程序:创业担保贷款;
3.“温暖淄博人社”微信小程序:创业服务云平台。
(二)线下办理
各镇、街道人社所创业“一件事”综合窗口。
五、数量限制
无
六、禁止性要求
无
七、申请材料目录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
1.个体工商户创业申请者:
(1)经营性账目相关材料;
(2)诚信承诺书;
(3)《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2.小微企业创业申请者:
(1)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2)诚信承诺书;
(3)《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离岗或在职创业的镇(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还应提供《淄博市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申请表》;
(4)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二)企业(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已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劳动者可以直接申请。
(三)创业场所支持
1.企业(项目)基础信息表;
2.入驻申请表;
3.创业项目规划书;
4.职称证明、自主知识产权证明、奖励证书等材料(能通过大数据共享比对核实的可不予提交)。
(四)创业活动推送
无
(五)创业开业指导
无
(六)创业项目推荐
无
八、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或现场办理。
九、办结时限
请参照前文“打包办”事项范围相关内容。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项目。
十一、办结结果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各镇、街道人社所通过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受理,区级人社部门对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
(二)企业(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经办银行工作人员上门进行线下考察、放款等业务;审核不通过的退回申请并说明原因。
(三)创业场所推送:即时办理。
(四)创业活动报名:即时办理。
(五)创业开业指导:即时办理。
(六)创业项目推荐:即时办理。
十二、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办理人应当如实向受理机构提交有关材料,并对办理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办理人可通过各级人社部门咨询电话、人社部门门户网站,获取事项的服务指南。
(三)办事部门做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办理人相关解决途径。
十三、咨询途径
各级人社部门公布的咨询电话;各镇、街道人社所经办窗口等。
十四、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各级人社部门公布的具体办公地址。
(二)各级人社部门公布的具体办公时间。
十五、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一)各级人社部门公布的查询电话。
(二)张店区人民政府官网。
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