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服务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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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004217223N/2021-5139830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4-14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一、政策标准
免费服务。
二、享受条件
人事档案在张店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存放的个人
三、法定依据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00号);
2.《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
3.《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 〔2016〕75号);
5.《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 关于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的意见》(鲁人社发〔2020〕4号)。
四、申请材料
1.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部门开具的调档函;
2.存档(经办)人员身份证件。
五、基本流程
1.来人办理:(1)申请人出具业务办理材料,窗口确认档案在库后,通过“山东省劳动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及其他信息共享平台审核申报材料并推送至档案室;2.档案室5个工作日通过机要交通寄出或专人送取档案。
2.网上办理:进入【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
(网址:http://103.239.153.109/sdggfw/index.action),点击个人登录(输入对应的手机号或身份证号、密码根据右侧填写对应的验证码以完成登录)→进入页面后点击档案服务→进入档案服务功能页面后点击【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按钮→进入功能后请根据自身业务需求填写申请信息,填写完毕上传对应附件(其中【身份证】、【调档函】为主要必传信息)→ 申请成功后,可进入【流动人员档案转出】查询功能查询当前审核进度(查询功能可查看当前审核状态,若审核通过请根据提示携带【调档函】原件,【存档人】身份证原件至现场办理提档业务,若审核不通过,请在【审核意见】栏查看审核不通过原因)
3.邮寄办理:(1)申请人将调档函原件(含申办事项、联系方式、工作单位名称、申办单位名称、收件地址等相关信息)原件邮寄给档案存放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2)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收到后及时与申请人联系,通过“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及其他信息共享平台核实确认相关信息,5个工作日通过机要交通寄出或专人送达档案。
六、受理地点
(1)线下受理地点:张店区市民中心负一层
(2)线上受理网址: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103.239.153.109/sdggfw/index.action)。
备注:两种渠道均可受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对提供材料不符合规定或材料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
九、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
张店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533-22838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