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职业指导服务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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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004217223N/2022-5139809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9-20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一、政策标准
免费服务。
二、享受条件
用人单位:依法具有用人单位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招用工的真实意愿;
个人:年满16周岁,具有求职的真实意愿。
三、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通过,2015年4月修正);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07年11月国务院劳动保障部令第28号,2015年2月修订);
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2018年7月国务院令第700号);
4、《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2015年7月通过)。
四、申请材料
用人单位:
1、《营业执照(副本)》(可容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照相/扫描件;
2、申请人身份证照相/扫描件;
3、招聘简章(方案)。
个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五、基本流程
线上: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注册“山东公共招聘网”会员,按要求填写和上传单位招聘信息和个人求职信息,线上进行沟通对接;
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注册“淄博市人力资源市场网”会员,按照要求填写和上传单位招聘信息和个人求职信息,电话进行沟通对接;
线下:工作人员根据求职人员的求职意向或用人单位(用人单位须先办理招聘登记手续)的需求意向进行职业指导、岗位匹配;求职人员(用人单位)与用人单位(求职者)联系面试。
六、受理地点
线上:通过"山东省公共招聘网"(http://ggzp.hrss.shandong.gov.cn/);
通过"淄博市人力资源市场网"(http://120.220.22.32:8880/col/1026/index.html);
线下:张店区人力资源市场不定期举办招聘会或张店区新村西路220号张店市民中心525室(张店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九、咨询方式
张店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533-2158796
监督投诉:0533-2168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