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领职业介绍补贴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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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004217223N/2023-5357425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6-12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职业介绍补贴落实工作,依据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淄财社〔2019〕22号)、《关于印发<淄博市职业介绍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和《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援企稳岗扩就业政策落地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我区自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受理职业介绍补贴材料,符合条件的随时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为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张店辖区用人单位职业介绍服务,并在张店辖区内实现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含劳务派遣人员)。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主要包括: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毕业生;2.特困人员毕业生;3.孤儿毕业生;4.重点困境儿童毕业生(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5.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毕业生;6.残疾人毕业生;7.在读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二)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有职业介绍许可资格的张店辖区内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三)同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包含关联公司)介绍同一名员工的只能享受一次职业介绍补贴。
(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承接的政府相关部门其他购买服务项目中已经包含免费提供职业介绍服务的,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二、补贴标准
按120元/人/年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三、申报材料(A4纸)
(一)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附件1)。
(二)职业介绍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2)。
(三)被介绍人员签名确认的职业介绍推荐信或用工单位出具的确认函。
(四)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五)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毕业年度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
四、工作流程
(一)申请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求职者职业介绍成功后,通过邮箱提交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和职业介绍人员花名册等相关材料。
(二)受理、审核
审核通过后,用人单位及时为求职者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缴纳社会保险。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比对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备案、就业登记等系统数据进行核验,确认补贴申领资格并办理。
五、注意事项
1、申领机构自符合申报条件之日起1年内,向张店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所有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必须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只盖章无效;所有材料的扫描件必须清晰,否则提供的材料无效。
以上申报材料请发送至邮箱:zdzpzx@163.com
联系电话:0533-2158796
附件:1.《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
2.《职业介绍补贴人员花名册》
张店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