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23年张店第6批稳岗返还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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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004217223N/2024-5421544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1-02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根据《关于实施稳岗返还有关问题通知》要求,我区2023年第一批稳岗返还审核工作已全部完成。为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审核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1月2日至2024年1月8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反映。
一、审核依据
《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20部门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淄人社字〔2023〕16号)
二、一般企业审核情况
根据淄人社字〔2023〕16号文件要求,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经我局审核,初步确定第六批享受该稳岗返还政策的企业2139家。具体名单见附件。
四、监督服务电话
区社保中心0533-2922689
附件:2023年张店第六批稳岗返还审核公示表
淄博市张店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