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第十七届政府第五十五次常务会议议定事项】关于《张店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的汇报的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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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004217223N/2021-5173222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8-05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一、议题背景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43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淄政办发〔2017〕35号)的规定,出台《张店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此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决策依据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市区相关规定。
三、重要举措
《办法》作为选拔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中青年领军人才的规范性依据,在起草过程中进行了充分调查研究,向社会和相关单位公开征求了意见,并在履行合法性审查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力求实现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目的。
根据《办法》相关要求,张店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工作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实施。通过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专家评审、公示考察的方法,选拔张店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由区政府颁发《张店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证书,并享受相应的待遇和接受相应管理。
解读人: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王雷
电话:0533-2170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