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小麦种植面积核定流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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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MB2869527H/2022-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1-19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农业农村局 |
(一)农民自报告。各镇办结合当地实际,指导种粮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报告小麦种植面积。区县统筹考虑外出务工人员实际情况,统一合理确定农民自报告时限,切实做到应报尽报,防止漏报现象,对因宣传不到位造成大面积漏报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种粮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自报告面积负责,自报告时限内由于个人原因导致漏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种粮农户虚报面积的,经核实后要扣除虚报面积,情节严重的取消当年补贴资格。
(二)村初核。村委会负责对种粮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的小麦种植面积进行核实,包括:申报人、地块位置、实际种植面积等。核实无误后,由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上报本级镇办政府。
(三)乡镇审核。镇办政府要组织对各村上报的小麦种植面积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抽查。审核无误后报本区县农业农村部门汇总。镇办政府对补贴对象、种植面积、补贴金额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四)乡村两级公示。严格落实“两级公示”制度,公示责任主体为镇办政府。由镇办政府到各村公示分户小麦种植面积、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公示期不少于 7 天;在镇办政府驻地公示各村小麦种植面积、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公示期不少于 7 天。镇办政府负责收集、保存两级公示影像资料,并于公示结束后报区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查备案。公示无误后,负责将农户补贴信息录入到齐鲁惠民“一本通”系统。
(五)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复核。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对镇办提报的补贴信息进行复核,复核内容主要包括:资料是否齐全、程序是否完备、档案是否规范等。复核无误后,及时向本区县财政部门提供补贴对象的个人信息、种植面积等材料,并与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于2021年3月20日前报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对小麦种植面积核定档案的完整性、申报程序的完备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