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农业农村局

张店区农业农村局张店区村级农产品质量监管信息员选拔任用及管理考核办法   

张农字【2021】40号

 

为进一步加强对村级农产品质量监管信息员队伍的动态管理、推动村级农产品质量监管信息员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根据《张店区创建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工作实施方案》(张办发〔2016〕43号)、《张店区农业局关于上报村级农产品质量监管信息员的通知》(张农字〔2016〕25号)、《关于公布全区村级农产品质量监管信息员名单的通知》(张农字〔2016〕36号),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构建区镇村三级联动、责任明确、奖惩分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为目标,深入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村级农产品质量监管信息员工作能力,提升全区产地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申报程序

村级农产品质量监管信息员申报程序按照“村级推荐、镇级审核、区级批准”的程序逐级上报、核查、批准相关人选。由镇办向区农业农村局统一报送《张店区村级农产品质量监管信息员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由镇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具体负责。具体流程为个人申请并填写《审批表》,所在村委会出具推荐并盖章,所在镇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阅核实并盖章,区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监管和安全生产办公室批准备案。村级农产品质量监管信息员在通过任前公示后,纳入全区村级农产品质量监管信息员名单并公布。

三、人选条件

村级农产品质量监管信息员原则上由村务负责人兼任,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根据下列条件负责审查上报。

1.本村村民,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服从领导,听从指挥,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群众威望;

2.年龄50岁以下,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能力和工作经验;

3.常年在本村居住,了解本村种植业、畜牧养殖业及食用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等情况,掌握相应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食品药品安全知识。

四、申报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张店区村级农产品质量监管信息员审批表》;

3.本人名下的齐商银行借记卡。

五、公示要求

村级农产品质量监管信息员实行任前公示制度,公示期限5天,公示地点为各村委宣传栏。《张店区村级农产品质量监管信息员审批表》由区农业农村局审核通过并盖章后,由区农业农村局发布任前公示名单、公示期限及问题反映渠道。对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村级农产品质量监管信息员纳入全区村级农产品质量监管信息员名单。在公示期内收到关于拟任村级农产品质量监管信息员的投诉或举报等,由区农业农村局及所在镇办调查核实,投诉或举报的情况经核实属实的需及时更换人选。

六、岗位职责

(一)村级农产品质量监管信息员负责本村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项工作。

(二)定期参加区、镇两级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的培训并取得培训证书;定期开展各项工作并建立工作记录,工作过程中妥善保存照片等相关资料;按时参加并通过区、镇两级组织开展的年度考核评价。

(三)负责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及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知识。每年至少开展1次宣传活动。

(四)负责对村内种植户、食用农产品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及村内农产品产地储存、保鲜和运输环节进行巡查,掌握村内每个种植户及地块的农产品种植、储存、用药等情况,及时清除农产品安全隐患。巡查工作必须实现全覆盖,上述类别的生产经营主体、个人每年每家(人)至少巡查4次。

(五)负责村内农资经营门店的监督巡查,指导农资经营门店按要求购进和销售农业生产资料;监督指导种植户按要求购买和使用农业投入品。巡查工作必须实现全覆盖,辖区内农资经营门店每年每家(人)至少巡查4次。

(六)负责辖区内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督促辖区内农产品种植单位、个人和农药经营门店落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责任,主动收集辖区内田间地头无人负责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并交由农药经营门店处理。

(七)负责收集并上报违规生产和经营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不合格农产品及储存、保鲜和运输环节违规使用农业投入品行为信息。

(八)指导村内种植户、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农产品生产档案,督促生产者进行食用农产品上市前检测。

(九)配合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开展镇级农产品速测抽检任务;协助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及时报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日常工作情况。

(十)完成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七、年度考核

张店区村级农产品质量监管信息员必须每年参加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由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得分和年度测评得分两部分组成,年度考核细则和分值见附件。

张店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全区村级农产品质量监管信息员年度考核评价标准,审核认定镇级对村级农产品质量监管信息员的年度考核结果。

各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结合本辖区农业发展现状,可对区农业农村局制定的年度考核评价标准作出适当调整。各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于每年11月30日前完成辖区内所有村级农产品质量监管信息员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

八、动态管理

全区村级农产品质量监管信息员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制度,每半年调整一次全区村级农产品质量监管信息员名单,调整后的人员名单由所在村委负责公示。具备下列任一情形的,由区农业农村局或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向村级农产品质量监管信息员所在村组织提出人员更换要求。

1、年度考核综合得分在80分以下,或年度内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得分未达到对应分值的80%的,或任意两年内年度考核综合得分均在85分以下的村级农产品质量监管信息员,区农业农村局、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均有权要求该信息员所在村委按程序更换村级农产品质量监管信息员。

2、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故意隐瞒不报,或监管范围内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受到市级以上通报批评或因舆情事件造成负面影响的,由区农业农村局取消该村级农产品质量监管信息员资格,并责令所在镇办、村按程序更换村级农产品质量监管信息员。

3、对不能胜任或拒不履行村级农产品质量监管信息员岗位职责的(含培训课时),由所在镇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人员更换意见并举证说明,经区农业农村局审核通过后,由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责令所在信息员所在村组织按程序更换村级农产品质量监管信息员。

4、因城镇化发展等因素,对于不再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及相应的主体或个人的行政村,镇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可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不再设立该村村级农产品质量监管信息员的申请,由区农业农村局审核通过并公布后,该行政村不再设立村级农产品质量监管信息员。

5、因村两委换届需调整村级农产品质量监管信息员的,在新任职村务负责人上任后按照申报程序更换。

九、补贴发放

全区村级农产品质量监管信息员岗位工作补贴列入区农业农村局年度工作经费预算,补贴基数为每人每年1200元,实际发放补贴金额与各镇办报送的村级农产品质量监管信息员年度考核成绩排名挂钩,上下浮动50%。每个镇办所有村级农产品质量监管信息员年度考核成绩表中,得分排名前10%和后10%的信息员分别执行1.5倍和0.5倍补贴系数,即每人每年发放补贴1800元或600元,得分排名前10%和后10%的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员人数必须完全相同。

对于不再担任村级农产品质量监管信息员的,离职日期早于当月14日(含)的,其工作补贴发放至离职前一个月,离职当月的工作补贴不再发放;离职日期晚于当月15日(含)的,离职当月的工作补贴全额发放;新任职的村级农产品质量监管信息员,任职日期早于当月15日(含)的,其工作补贴从任职当月全额发放;任职日期晚于当月16日(含)的,不发放当月工作补贴。

村级农产品质量监管信息员工资补贴发放产生的争议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9月1日。

 

         附件:

区村级农产品质量监管信息员年度考核评价标准

 

考核类别

考核项目

序号

考核指标

评分标准

日常工作开展情况(70分)

 

制度健全

 

(30分)

1

制定本村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辖区所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纳入监管名录。5分。

建立监管名录并全覆盖得5分,每少一家扣一分,扣完为止。

2

建立健全村级农产品质量监管信息员相关工作制度。5分

制度健全并上墙得5分,未建立或未上墙不得分。

3

每年参加区、镇两级组织开展的村级农产品质量监管信息员培训达到40课时,妥善培训资料,包括培训通知、照片、培训课件等。10分

每年参加培训课时达到40课时并妥善保存培训资料得10分,不足40课时的不得分或资料不全的不得分。

4

建立村级农产品质量监管信息员工作记录本,及时记录工作开展情况。10分

建立工作记录得10分,未建立或未及时记录工作开展情况不得分。

落实监管责任

 

(40分)

5

对列入本村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的主体,每年每家(人)至少巡查检查4次。10分

巡查主体实现全覆盖并且每年每家(人)达到巡查检查4次得10分,每缺一家或每缺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6

在村内农产品种植基地、田间地头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10分

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得5分,定期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得5分。

7

配合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开展农产品检测抽检等相关工作。10分.

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根据日常工作开展情况打分。

8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并保留工作开展照片及宣传资料。10分

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根据日常工作开展情况打分。

年度测评(30分)

 

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制定本辖区村级农产品质量监管信息员年度评测试题,于每年年底开展年度测评,并在每年11月30日将测评结果报送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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