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农业农村局
标题: 【文稿解读】《张店区村级农产品质量监管信息员选拔任用及管理考核办法》
索引号: 11370303MB2869527H/2021-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8-26 发布机构: 张店区农业农村局

【文稿解读】《张店区村级农产品质量监管信息员选拔任用及管理考核办法》

发布日期:2021-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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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人:武斌   职务:张店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区乡村振兴局局长

 

一、基本情况

方案》出台的政策背景和决策依据。根据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要求和《张店区创建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工作实施方案》(张办发〔2016〕43号),我区各行政村分别设立一名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员。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意见》(农质发〔2021〕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建设的相关要求,切实加强对我区村级农产品质量监管信息员队伍的动态管理、推动村级农产品质量监管信息员履行工作职责,先后通过局领导班子讨论、政府网站公示征求意见、司法部门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出台了该《办法》。

方案》出台目的和总体思路。深入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构建区镇村三级联动、责任明确、奖惩分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为目标,按照“村级推荐、镇级审核、区级批准”的程序逐级上报、核查、批准相关人选,建立健全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加强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的动态管理,切实提高村级农产品质量监管信息员工作能力,提升全区产地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如何申报

申报程序。按照“村级推荐、镇级审核、区级批准”的程序逐级上报、核查、批准相关人选。具体流程为个人申请并填写《张店区村级农产品质量监管信息员审批表》,所在村委会出具推荐并盖章,所在镇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阅核实并盖章,区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监管和安全生产办公室核准。村级农产品质量监管信息员在通过任前公示后,纳入全区村级农产品质量监管信息员名单并公布。

(二)人选条件。村级农产品质量监管信息员原则上由村务负责人兼任:

1.本村村民,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服从领导,听从指挥,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群众威望;

2.年龄50岁以下,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能力和工作经验;

3.常年在本村居住,了解本村种植业、畜牧养殖业及食用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等情况,掌握相应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食品药品安全知识。

(三)申报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张店区村级农产品质量监管信息员审批表》;

3.本人名下的齐商银行借记卡。

三、工作内容

(一)负责本村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项工作。

(二)定期参加区、镇两级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的培训并取得培训证书;定期开展各项工作并建立工作记录,工作过程中妥善保存照片等相关资料;按时参加并通过区、镇两级组织开展的年度考核评价。

(三)负责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及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知识。每年至少开展1次宣传活动。

(四)负责对村内种植户、食用农产品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及村内农产品产地储存、保鲜和运输环节进行巡查,掌握村内每个种植户及地块的农产品种植、储存、用药等情况,及时清除农产品安全隐患。巡查工作必须实现全覆盖,上述类别的生产经营主体、个人每年每家(人)至少巡查4次。

(五)负责村内农资经营门店的监督巡查,指导农资经营门店按要求购进和销售农业生产资料;监督指导种植户按要求购买和使用农业投入品。巡查工作必须实现全覆盖,辖区内农资经营门店每年每家(人)至少巡查4次。

(六)负责辖区内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督促辖区内农产品种植单位、个人和农药经营门店落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责任,主动收集辖区内田间地头无人负责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并交由农药经营门店处理。

(七)负责收集并上报违规生产和经营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不合格农产品及储存、保鲜和运输环节违规使用农业投入品行为信息。

(八)指导村内种植户、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农产品生产档案,督促生产者进行食用农产品上市前检测。

(九)配合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开展镇级农产品速测抽检任务;协助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及时报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日常工作情况。

(十)完成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