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张店区民政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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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004217573W/2021-5125281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1-01-29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民政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增强依法行政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现公布2020年度张店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如有疑问,请与张店区民政局法制科联系(地址:新村西路226号政务中心一楼127房间,邮编:255000,电话:0533—2869904)。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项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努力做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及时、规范,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公众的服务作用,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一)强化组织领导,夯实公开基础。按照区政府办公室相关要求,及时调整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法制科负责政务公开事项的组织实施及监督检查工作。理顺了责任主体和工作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运行。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严格依法进行公开,设立举报监督电话和信息公开意见箱,加强监督,确保信息公开的经常化、规范化和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
(二)加强目录建设。认真按照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要求,梳理政务信息公开资料、公开数据、公开内容,编制政务公开目录,确保公开规范有序运行。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由局法制科负责民生热线,密切与区投诉办的沟通和信息联络,及时受理和调处各类矛盾纠纷。所有信访投诉案件,我局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并派专人与投诉人见面,听取投诉人的意见诉求,及时协调解决,查看落实情况,做到了件件有登记、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复。2020年,共办理12345热线承办单126件;办理市、区信访局转办件0件;办理行政诉讼案件0件,办理省、市、区“政风行风热线”问题0个;接待群众来信来访0人次,办结率满意率均为100%。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和公开情况
加大民政工作信息公开力度,对低保、慈善救助、养老服务等群众关注的工作,均严格按程序操作,局相关科室全程参与,并通过多种形式予以公开,真正实现亲情民政、阳光民政。2020年以来,我局先后向省市区各类媒体等报送70余条信息。依托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及报纸等平台,较好地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1、公开的主要内容。2020年,通过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开信息40余条。
2、公开的形式。通过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发布。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
2020年度收到2条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并及时向申请人予以答复。
(七)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2020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八)建议提案工作办理的基本情况
今年我局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共9件,其中建议4件,提案5件,这些建议提案主要涉及健康养老方面的问题,充分反映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我区民政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对开展民政工作具有较强的指导性,现已全部按规定时间办复完毕。各位代表和委员们对我局的答复均为满意,满意率达到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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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 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1 |
1 |
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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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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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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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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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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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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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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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17 |
54270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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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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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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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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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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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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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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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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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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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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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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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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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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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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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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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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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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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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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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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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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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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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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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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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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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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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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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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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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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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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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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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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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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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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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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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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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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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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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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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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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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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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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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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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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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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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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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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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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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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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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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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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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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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工作还需要加强;三是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仍需提升。
改进措施:一是加大公开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逐步扩大公开信息的覆盖面,确保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二是完善公开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在深化完善和巩固提高上下功夫,充实相关人员,落实各项要求,切实提高时效,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常运行。三是夯实公开基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打造覆盖全面、功能完备的政务公众信息服务体系,实现透明务实、高效便民的政务服务。四是加大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主动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因机构调整,民政局绝大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已划转至其它区直行政职能部门。目前,民政局没有直接许可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