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张店区民政局(区民政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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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004217573W/2020-1971169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0-01-13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民政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增强依法行政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现公布2019年度张店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如有疑问,请与张店区民政局法制科联系(地址:新村西路226号政务中心一楼127房间,邮编:255000,电话:0533—2869904)。
一、概述
2019年紧密结合区民政局工作实际,本着实事求是、以民为本和勇于创新的原则,不断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夯实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基础性工作,政府信息工作有了较高的提升。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建立组织管理体系,健全工作框架。根据区委、区政府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我局积极组织,快速推进,成立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办公室和有关科室负责同志任成员。由法制科负责政务公开事项的组织实施及监督检查工作。理顺了责任主体和工作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运行。
(二)加强制度化建设,完善规范化管理。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加强与已有管理制度的融合,同时初步拟定有关具体规定并试行,逐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保密审核制度、监督管理制度等,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保证了发布内容的及时更新,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三、加强目录建设。认真按照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要求,梳理政务信息公开资料、公开数据、公开内容,编制政务公开目录,确保公开规范有序运行。
四、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建立健全高效通畅的投诉处理反馈体系。在防汛期间安排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同时安排专人负责民生热线,密切与区投诉办的沟通和信息联络,及时受理和调处各类矛盾纠纷,确保做到有诉必接、有询必应、有应必答、有答必果、有果必复。所有信访投诉案件,我局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并派专人与投诉人见面,听取投诉人的意见诉求,及时协调解决,查看落实情况,做到了件件有登记、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复。共办理12345市长热线承办单142件,办理市、区信访局转办件5件,办结率100%,满意率100%。办理行政诉讼案件1件,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办理省、市、区 “政风行风热线”问题11个。接待群众来信来访20人次,满意率达到100%。
五、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和公开情况
(一)加大民政工作信息公开力度。完善了依法行政工作程序,严格按照程序依法行政,既增强了向用户公开办事程序的透明度,又增强了工作人员按程序、时效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围绕社会及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到公开、公示。对低保、慈善救助等群众关注的工作,均严格按程序操作,局相关科室全程参与,并通过新闻媒体宣传、召开专题会议、张榜公示等多种形式予以公开,真正实现亲情民政、阳光民政。
(二)2019年以来,我局先后向省市区各类媒体等报送75余条信息。依托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及报纸等平台,较好地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使这些平台在维护群众利益、优化发展软环境、促进民政工作提质提速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六、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2019年,通过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开信息30余条。
(二)公开的形式。通过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发布。
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
2019年度收到1条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并及时向申请人予以答复。
八、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9年我局未对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进行收费,故不存在要求减免的情况。
九、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我局2019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十、建议提案工作办理的基本情况
今年我局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共13件,其中建议3件,提案10件,这些建议提案主要涉及健康养老等方面的问题,充分反映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我区民政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对开展民政工作具有较强的指导性,现已全部按规定时间办复完毕。各位代表和委员们对我局的答复均为满意,满意率达到100%。
十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保密法》及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前保密审查制度,明确审查工作程序和责任,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
十二、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
我局所属事业单位、各业务科室的信息公开按照张民〔2015〕38号《张店区民政局机关管理规章制度》中的信息宣传调研制度,信息发布前,由科室负责人初审,再由分管领导对稿件进行审核,签署意见,最后发布到民政之窗等专题网站的相应栏目。严格按照程序,确保信息公开真实、有效。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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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 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1 |
1 |
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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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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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7 |
542700 |
二、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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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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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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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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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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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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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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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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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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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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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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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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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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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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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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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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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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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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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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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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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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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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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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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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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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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三、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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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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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1 |
1 |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一个不断完善、不断创新的长期过程。目前我局的工作还存在不少有待完善解决的方面,主要表现在公开信息量还不够大,制度规范还不够健全完善等等问题。结合自身不足,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改进:
(一)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内容,认真学习借鉴其他单位好的经验做法,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夯实工作基础。
(二)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梳理我局以及行业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信息,使《信息公开目录》更新常态化,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因机构调整,民政局绝大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已划转至其它区直行政职能部门。目前,民政局没有直接许可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