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民政局
标题: 关于《淄博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办法》 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70303004217573W/2023-5405309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1-17 发布机构: 张店区民政局

关于《淄博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办法》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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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一)政策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0〕18号)、《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民发〔2020〕26号)、《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省政府令第279号)、《山东省贯彻<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若干措施》(鲁办发电〔2020〕143号)、《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鲁民〔2020〕26号)、《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鲁民〔2021〕75号)、《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办法》(鲁民〔2022〕47号)、《淄博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淄民〔2022〕15号)等有关规定。

(二)起草过程。为进一步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9月16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残疾人联合会四部门联合出台了《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办法》(鲁民〔2022〕47号)。我们依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采取调查研究、征求意见、集中研讨等方式开展起草工作,并于10月10日征求了各区县的意见建议,10月18日征求了财政、人社、残联的意见建议,并根据意见建议进行了修改完善。

二、出台内容

《认定办法》全面贯彻落实鲁民〔2022〕47号文件,包括总则、认定条件、申请受理、审核确认、服务管理、附则共六章三十四条。《认定办法》主要特色亮点有:

(一)《认定办法》明确了申请受理、审核确认流程

一是在申请主体方面。申请低保边缘家庭一般应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也可以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相应委托手续。二是在认定程序方面。按照申请、受理、审核、确认等基本程序进行。低保边缘家庭审核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30个工作日。三是在否定条款方面。设置8种应当暂缓或者不予受理其低保边缘家庭申请的情形,同低保家庭一致。未经申请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审核确认等程序,不得将任何家庭直接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

(二)《认定办法》明确了在家庭收入和财产方面的限制条件

在收入方面:《认定办法》规定了刚性支出按照申请人提出申请前12个月的支出总额计算,主要包括医疗费用支出、教育费用支出、残疾康复费用支出和因灾因意外费用支出四个方面,给基层实践提供了政策支撑。在财产方面:《认定办法》明确了6个方面的排除性条款,与低保财产认定基本一致,其中人均金融资产限定标准由低保认定标准的“年低保标准”2倍放宽到3倍。机动车辆、船舶、大型农机具、住房、投资经商等方面和低保家庭认定保持一致。

(三)《认定办法》明确了与低保政策的双向衔接

《淄博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淄民〔2022〕15号)规定:低保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上述残疾对象共同生活的法定义务人,均为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3倍且家庭财产符合低保家庭财产认定标准的以及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可单独申请低保。

《认定办法》规定了在定期复核过程中,发现低保边缘家庭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员认定条件的,经本人同意,应及时按程序纳入相应保障范围;申请或退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对象,符合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的,经本人同意,可直接转入低保边缘家庭认定程序。已提交且无变化的申请资料不再重复提交。符合重度残疾、重特大疾病低保边缘家庭单人低保对象,其本人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应纳入低保边缘家庭;完成低保边缘家庭认定,且符合条件的可纳入低保单人保或部分家庭成员纳入低保。

三、施行日期及有效期

《淄博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办法》施行日期是2022年12月1日,有效期至2027年11月30日。